XX学年度第一学期
中学期中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
一、 考试目的
联合两校力量,统一检查两校半期以来的教育教学成果,体现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严抓考风,促教风、促学风、促校风的提高,全面促进两校教育教 学质量的提升。
二、 组织领导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后勤保障负责人: 统分组负责人:
三、 考试时间:年11月4日(星期四)至5日(星期五)
、 7 上 午 下 午 日目、 期 11月4日 7: 55—9: 55 10: 10—11: 50 语文 数学 14: 10—15: 30 15: 45—17: 15 政治 英语 8: 00—& 40 & 50—9: 30 11月5日 历史 地理 生物 物理 9: 30—10: 10 10: 25—11: 45 七八年级考完后看课表上课 四、考场布置要求
1、 考室的桌椅的摆设:
级考室按777778进行排列,八年级考室按888888进行
666666进行排列,前后左右拉开一定的距
排列,御外七年级、八年级考室按 离,课桌桌口一律朝讲台。
2、 考号一律贴在课桌的左上角,靠近教室前门口第一张桌子贴每个考室的第一 依次
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S形张贴。 标语,可以进行适当美化。
口
号
3、 各班统一把考试时间工整的书写在黑板上,并书写上如“仔细审题认真答题” 之类的鼓励性
4、 布置考场时,请在教室后面放置一个座位,供监考教师坐,讲台旁不允许摆放 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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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班要提前检查好播放录音的设备,若发现故障,请在考试前一天上报信息中 心进行维修,
以保证考试时能够正常使用。
6、 考试前一天晚上,由级部主任对各班考场布置情况进行检查,本校教务处进行 复查,复查合
格后班主任方可下班。 五、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一堂监考语文时要在考前 由主监考宣读考
生须知,同时检查考生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 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 副监考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室领取试卷(考务办公室设在四楼七八年级 办公室),主监
考到考室组织考生入座,(考试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 无误后,下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将姓名、班级、考号等写在密封线的左侧,要 逐一检查。
3、 学生开始答卷后,监考教师要前后坐着进行监考,不准来回走动,更不允许做 与监考无关的
事。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题印刷不 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或舞弊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同时在“考场记录” 单上如实填写
违纪或舞弊情况随试卷一起上交。
5、 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要 根 据参加考试人
数核准上交的试卷数,并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收齐试卷, 若有缺考请将空白试卷加在里面,并填上考号与姓名,在卷头写上缺考。
6、 监考教师收好试卷后请副监考迅速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主监考在考室维持纪 律,以免出现
异常现象。
7、 监考教师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得让学生提前交 卷。既要严肃
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
8本次考试的试卷实行统一装订。宏远外国语学校由丁兴主任负责收取各年级试 卷;**语学校由
张隽副总负责收取各年级试卷。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巡考领导 负责将试卷送到宏外招生办,由丁兴主任负责安排专人统一装订并保管。
9、 考试实行互派领导巡考制,以加强考务巡杳工作。刘敦中、万勇军、张世发巡 考御外;张曲
波、卢慧娟、刘丹巡考宏外。考试实行总考官负责制,宏外总考 官为张曲波,御外总考官为刘敦中。
10、 各校在考前要召开全校考务大会,将各项事务安排妥当、清楚,不留盲区和 误区。 11、 对监考或阅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及失职行为,集团将按照《监考、阅卷 违纪处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出现严重违纪或重大失误 者,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予以解聘。 六、考生须知
1、 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室,按考号就坐,不得擅自移动座位,不得流窜、 喧哗与嬉笑,
须保持安静,以迎接考试。桌面上只准放笔和文具,其它物品一 律不得放在桌面上,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
2、 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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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3、 在答卷前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填写好学校、班级、姓名、考号等,然后再等待答 卷。不得在答
卷和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4、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考试信号以铃声为主;
5、 必须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要严格按要求在答卷或答 题卡上用黑色
字迹的笔答题,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 规定要求作答的答卷、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6、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 考教师应当众
予以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教师询问。
7、 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冒 名顶替、互借
工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卷、答题卡。不得有 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交卷后,不得 在考场逗留、谈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 放在桌面上,待
监考教师收卷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 稿纸均不准带走。
9、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教师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10、 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 成绩、取消考试
资格、纪律处分的处理。 七、阅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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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人员:两校中学部七、八年级全体教师(含综合组教师)。 阅卷地点: 协 调:
科目 地点 文科 八( 5) 理科 八( 6) 、 阅卷时间:11月5日15: 30开始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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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御花苑阅卷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接送。(5号下午2点50所有非班主任在校门 口坐车前往
宏外,班主任16:40在校门口坐送宏外学生的大巴前往宏外;张主任 留校负责学生的接送工作,18:00坐前往金丰花园的校车去宏外)
6、 11月5日15: 20在宏外阶梯教室召开两校阅卷工作会议,安排阅卷相关事宜。 7、 各学科阅卷人员安排(见附表)
八、阅卷要求
1、 参加批卷的教师要自行带好红色笔,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批卷。阅卷组长组织
相关人员开完会后领取试卷。
2、 各科阅卷组长组织本学科教师务必于 5日下午3: 30前将将评分标准核定好。
3、 批卷前,阅卷组长要先分好任务,并在《阅卷分工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然后 组织大家学习“标
答”,把握评分标准,按规定进行批卷。阅卷要严格按评分 标准进行,且同一题扣分要一致。
4、 批卷时对于作对的题打“2”,大小要适度;错题用“一”划在错误地方下面。 不准在学
生卷面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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