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244号,xx年12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管理,规范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以及本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以下简称福费廷)业务作为卖方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特指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应卖方要求无追索权地买断经开证银行承付(确认到期日)的未到期债权。我行目前与协议方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

第三条 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条件

(一)卖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结算记录正常;

(二)叙做福费廷业务的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四条 我行办理福费廷融资的业务范围

信用证类型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且经开证银行承付(确认到期日)的未到期债权(承付电文/到期付款确认书)。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 接受申请

客户填写我行规定格式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 1 —

(见附件1),向我行提出无追索权融资申请,我行在接受客户申请后,对客户贸易背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融资意向。

第六条 价格确定

在与卖方初步确定融资意向后,根据业务情况,总行国际业务部通过计划财务部向我行协议方询价,确定包买价格,在协议方提供价格(含其他相关费用或预先扣费)的基础上,我行将最终价格报给客户,在收到客户书面确认后,正式操作此项业务。

第七条 签订合同协议

(一)在确认叙作福费廷业务后,与第一次来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卖方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合同》(见附件2),并要求卖方提供经其签字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确认书》(见附件3)及有关资料;

(二)与我行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提供包买协议,我行审核认可协议内容后,由有权人签署后提供给我行协议方。

第八条 款项让渡

我行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转让通知函”(按照协议方提供的格式)以加押电文或有权人签字的方式发送给开证银行,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付款日将信用证项下款项直接解付给购买我行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同时以加押电文或有权人签字的方式将《款项让渡函》(按照协议方提供的格式)发送给协议方。

如信用证开证行与指定议付行同为我行,则对于我行作为开证行身份默认在各方就该笔福费廷转让达成一致之日,即已知晓证款已转让至协议方,到期应将信用证项下款项直接支付给协议方指定账户。

— 2 —

第九条 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我行和与我行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之间的协议要求,向协议方提交包买协议中所列文本要求的包买票据:

(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复印件;

(二)开证行加押承付电文/到期付款确认书复印件; (三)我行给与我行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的款项让渡函原件;

(四)信用证通知书复印件;

(五)寄单通知书及随附发票和运输单据复印件。 以上资料,根据不同协议方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与我行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要求为准。

第十条 解 付

(一)我行凭卖方签字确认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支付福费廷买断款,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二)我行在收到协议方付款通知并收妥头寸后,需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章 授信及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授信

福费廷业务的风险主要是承付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由于对卖方的融资无追索权,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对卖方的授信。对福费廷业务所涉及的承付银行风险由买入银行(机构)进行授信管理,我行对此类风险不予控制。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单笔金额在等值1200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由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审批;

— 3 —

(二)单笔金额在等值12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须报分管行长审批。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交易金额

我行福费廷业务原则上适用金额为等值5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交易融资。

第十四条 融资期限

我行福费廷业务原则上适用期限为半年以内的交易融资。 第十五条 总行目前仅授权国际业务部办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国际业务部应将发生的福费廷业务逐笔登记台帐备查。

第十六条 国际业务部应建立福费廷业务档案,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合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与协议方业务交易协议(传真件)及往来函电、协议方付款通知等。档案保管期限为业务终了后5年。

第十七条 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根据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行以前相关规定如有与本操作规程相抵触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本操作规程如有与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规

— 4 —

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

5 —

2.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合同

3.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xx总发〔xx〕244号,xx年12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管理,规范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以及本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2i1m5482b1emx02sb8q8qp2012imx011h9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