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实施并改进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对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为确保实现目标和指标而制订的环境管理方案的管理,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订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总经理制订环境方针并负责环境目标 、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批准。 3.2总经理组织目标、指标的制订,负责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并负责监督方针、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实施。 3.3安环部负责监督目标进度。
3.4各部门负责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环境方针 4.1.1环境方针的制定
总经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订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4.1.2环境方针应确保:
1)适合本公司的生产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 2)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作出承诺; 3)对遵守有关环境法规和其它要求作出承诺;
4)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5)可为公众所获取。
环境方针为组织的环境职责和就环境表现水准设定了总体目标,以此作为一切后续活动的依据。 4.1.3环境方针的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应对环境方针予以重新评价。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1.4环境方针的宣贯
1)通过各种宣传/培训途径对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贯。
2)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充分理解,并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4.1.5环境方针的公开
总经理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环境方针。 4.2环境目标与指标 4.2.1目标与指标的制订
总经理于每年年初组织安环部根据环境方针 ,以及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变更,制订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传达和实施。 4.2.2目标与指标的制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方针的内容; 2)公司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3)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4)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 5)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的可行性; 6)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的要求;
7)环境目标的逐层分解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2.3目标与指标的更改:
1)在环境方针,法规及其它要求,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等因素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定。
2)目标与指标由安环部进行更改,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4.2.4目标与指标的宣贯:
1)通过分发专文、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2)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目标与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 4.2.5目标与指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环境目标与指标时,需经总经理核实后公开。
4.3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3.1环境管理方案由安环部于每年年初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3.2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2)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3)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预算经费;
5)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4.3.3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方针发生变更,目标指标变化时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活动、产品、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由更改申请者提交安环部审议,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安环部组织更改。 4.3.4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环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安环部负责对方案的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