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1.概述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及有关作业。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4*4方钢。 ⑵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⑶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2.施工方法 ⑴彩钢夹心板护栏
2)施工方法
1、设置于路中的彩钢板护栏,应置于已完成道路上,并保证在一条线顺直、平整。
2、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通 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立柱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人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人认可之后才能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 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人认可。
4、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