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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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归属部门 修改人 文件原条款 文件编号 执行版本 执行日期 发放部门 修改后内容 执行日期 修改后版本 * 文件编号 编 写 HT-ZD-ZY-YZ-003 版 本 审 核 发放部门 文件执行时间 V0 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归属部门 批 核 为规范养殖场圈养羊预防疫病、日常消毒标准化而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养殖场负责编写、修改本制度,并实施本制度。 资源配置部总监人员负责监督监查工作执行过程及结果。 三. 范围:
适用于养殖场。 四. 内容: 一)消毒管理 1. 环境消毒:
圈房羊舍周围环境按季度用2%火碱消毒。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2. 人员与车辆的消毒规定
2.1 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靴,须紫外线灯照射5min,进行
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须由养殖场相关领导引领参观区。
2.2进入饲养区参观需经申请参观路线和参观区,批示后方可在门口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入养殖场区。
2.3进入饲养区的车辆必须先进入养殖场消毒区,停驻在饲养区大门口的消毒池,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
2.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羊舍前,经淋雾消毒室消毒,包括在消毒盆洗手、脚踏消毒垫等。 2.5养殖场专人负责作《月采购消毒药物计划》并提交审批。 3. 羊只与羊舍消毒规定
3.1设立专人负责饲养区环境消毒工作的制度。
3.2凡从场外准调入的羊只,入场时必须对羊体及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经过消毒道进入隔离舍隔离饲养几日,无问题后再进入圈房饲养。
3.3饲养员专人负责羊舍及羊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3.4消毒时间:每半月进行一次带羊消毒,并有记录。特殊情况由场长另作安排。
3.5消毒药剂配比:用热水配5%-10%火碱混合均匀后消毒,或用1:1800-3000的百毒杀带体消毒,或用其他适合消毒药物进行彻底消毒。
3.6消毒人员: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在消毒时必须采取佩戴好口罩、手套等相关必要防护措施。
3.7消毒监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消毒工作的实施情况,不定期或现场督查配比,须严格执行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并有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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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编 写 HT-ZD-ZY-YZ-003 版 本 审 核 发放部门 文件执行时间 V0 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归属部门 批 核 3.8消毒覆盖面的保证:尽量达到100%,土壤表面可用10%漂白粉溶液+4%福尔马林溶液+
(5-10%)热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进入圈房消毒或产圈消毒,消毒后另用汽油喷灯,用过 火消毒。
3.9圈养区产生的污水及粪便必须经远离生产区,且在坑内堆积发酵,处理约45天后方可使用。 3.10对病死羊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被病死羊只污染过的场地及用具,还需进行严格消毒处
理。具体参照《圈养标准管理制度》。
3.11执行消毒记录,并于完成工作后果1H内及时交由技术管理人员监查。
3.12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舍内外,采用喷雾和火焰消毒,每周对饲喂工具进行消毒。 4.生活区的消毒规定
4.1后勤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4.2消毒期:每15天消毒一次。
4.3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
4.4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种畜场大门等生活设施。 4.5饲养员卫生以及衣物等消毒。 4.6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5.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5.1生产工具由羊舍各自负责的饲养员随定期消毒时一并消毒。 5.2医用器械由技术人员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消毒。 6.消毒方式
6.1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洗刷消毒。生产工具包括:饲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
箱、补料槽等。
6.2注射用品用高压熏蒸消毒。
6.3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或者相应的消毒方式消毒。 6.4产房器械及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7.消毒注意事项
7.1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物,严格按照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7.2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7.3大门、羊舍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 二)防疫管理 1.防疫
2.1.1场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消毒灯,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
的第一次消毒。凡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经过消毒池,人员应下车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消毒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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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编 写 HT-ZD-ZY-YZ-003 版 本 审 核 发放部门 文件执行时间 V0 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归属部门 批 核 2.1.2 生产区入口处进行第二次消毒,外来人员进入每栋羊舍进行第三次消毒。 2.1.3 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换上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
2.1.4 每栋羊舍门口要设立消毒垫,并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所有进羊舍人员应脚踏消毒垫2min. 2.1.5 凡是需要带进羊舍内的工具及物品都应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消毒。 2.1.6 工作人员不得把在家中饲养的偶蹄动物带入养殖场。
2.1.7 饲养人员在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圈保干燥清洁,不能喂发霉变质或污染的饲料,定期进
行饮水消毒。
2.1.8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人工授精、治疗等器械的熏蒸高温高压消毒。
2.1.9 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应经常观察羊群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对病死羊处理应及
时,消毒更严格,严禁销售和自食病死羊。
2.1.10 规模羊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
2.1.11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要求填写好免疫档案,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 2. 兽药使用原则
2.2.1 疫病控制以预防为主。
2.2.2 疫病控制使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定》、《兽药质量
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2.3 兽药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2.2.4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免疫档案,做好防疫用药、治疗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羊只编号、
防疫时间、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
2.2.5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过期已被淘汰的兽药。 2.2.6 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羊只防疫药物名称和防疫方式的决定,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决定。 2.2.7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兽医室管理,负责对药物放置、标识、使用,及过期药物处理。严
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2.2.8 兽医室保持整洁、干燥、阴凉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定期检测。要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
计,由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及时记录。因各种原因造成内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要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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