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主平台主阵地作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将新区打造成为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和生命健康产业高地、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以及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主营业务属于钱塘新区重点鼓励发展的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规模突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对制造业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在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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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基础上,再按档次多给予20%的区级奖励。
2.【凤凰计划】实施钱塘新区“凤凰计划”行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资产重组等,充分发挥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按照金融相关政策执行。
3.【小升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工业企业,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个转企】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追加奖励1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精
5.【行业领军】培育扶持“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对市级、省级、国家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品牌建设】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方法的企业,奖励1万元。
7.【商标注册】鼓励商标国际注册,逐国(地区)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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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补助;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根据企业注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助,对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注册后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给予每件500元补助。
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8.【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比例小于70%的项目不予扶持。对重大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9.【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产业数字化全覆盖为目标,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产出高、带动力大的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对经认定的市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20万元的补助。
10.【物联互联】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或“工业互联网”项目且通过验收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工厂物联网”或“工业互联网”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省级以上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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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奖励50万元。
11.【机器人购置】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本土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2.【企业上云】支持区内企业上云,经政府认定的云平台服务商为区内企业提供上云服务的,每新增一家首次上云企业给予云平台服务商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助,每家云平台服务商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被评定为市级、省级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予以差额补助。
13.【智能工厂】经评选认定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样板企业的,分别在项目资助外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4.【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区级奖励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区级奖励50万元。
15.【创新平台】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1500万、5000万的区级补助。
16.【技术创新】对企业通过省内、国内首台(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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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认定的,分别给予区级奖励25万、50万;对市级和省级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
17.【新产品】凡企业当年被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新产品,给予企业每个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和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且新产品产值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8.【对口帮扶】对参与对口支援地区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19.【区内采购】凡企业通过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设备或产品,年累计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企业当年累计采购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展会补贴】上年度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参加由新区相关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国内外各类展销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21.【绿色发展】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电平衡测试验收、节水型企业创建(水平衡审核验收)的企业,均给予企业5万元。获得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2. 【亩均论英雄】深化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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