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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论文主权理论论文:试论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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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论文主权理论论文:试论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与演变

摘要:国家主权理论产生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基础,是国际体系以及国家间关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随着国际关系的深化,传统国家主权理论日益受到挑战和冲击。在全球化深入、科技进步、国家间关系深化的今天,如何辩证认识国家主权,审时度势,趋利避害,最大化地实现自身利益,是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国家;主权理论;全球化;发展中国家 一、传统国家主权理论的创立

自主权观念产生以来的近五个世纪以来的历史演化中,国家主权概念与理论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生长点和侧重点的发展演变历程。对于国家主权观念与理论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从几位重要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观念来了解主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是近代主权理学说的创始人。他在其《论共和国六论》中指出,国家具有主权权力。他认为,“最高权力的出现是国家与其他一切群体区别开来的标志…。”[1]139-140主权是“绝对的永恒的国家权力,即最高统治权力”。布丹认为,国家是由“许多家庭及其共同财产所组成的,具有最高主权的合法政府”,而主权具有绝对

和永久的性质,其绝对性是指它的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以及不可分割的性质。另一方面,主权又是一个统一的、不可转让的权利。主权的永久性或永恒性是指,它不受时间、(教皇)任期的限期,主权的存在是永恒的。可见,布丹的主权学说主要涉及到了一般国家主权的属性和国家内在主权的内涵,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将主权看做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荷兰法学家、政治思想家胡果·格老秀斯则较为全面地阐明了国家主权的对外独立性,其立足点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强调的是国家的对外主权。他将主权视做为一种“所有权”,是一种授予主权者的权力,就像私人掌握其物质事务一样。他也强调主权者的绝对权力和自然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人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主权包括颁布法律、司法、任命公职人员、征收捐税、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缔结国际条约等权力。

在近代主权学说的形成历史过程中,英国19世纪著名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他用“尘世上帝”说否定“君权神授”观念。他认为,联合在一个人格中的大众就叫做国家(利维坦),而主权就是国家的灵魂,统

治者的主权是从国家的建立中得来的,从而成为主权者。霍布斯坚信只有绝对权力的主权者才是结束自然状态(战争状态)的唯一选择,“他强调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尽管人民可以轻易转让自己的权利,而主权者却不能将其权力的任何部分授予或转让他人。”[1]175霍布斯主要是用集权专制的君主主权学说进一步阐述了主权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其与资产阶级的主权观念是有根本区别的。

洛克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显赫地位的人物,马克思恩格斯称他为近代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鼻祖”。洛克认为一切权力和管辖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等三部分,其中立法权是社会最高的权力,“立法权是指可用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1]190。他反对集权,指责集权是一种极大的罪恶,主张立法与执行权分开,由议会享有立法权,国家主权属议会,国王仅是“赋有法律权力的公仆”。洛克又主张执行权和对外权联系在一起,可以把这两种权力合在一起,交由君主掌握,但不能把立法权与执行权同时交给君主。

法国18世纪伟大思想家卢梭在理论上彻底表达了资产阶级主权愿望。他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个人为了保全财产和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社会契约,组成集体——国家。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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