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1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治理工作。
1.3. 3职责
(1)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
面的领导责任。
(2)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
(3)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4. 4治理内容和要求
1.4.1. 4.1总要求
(1)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
一位,实行全员安全治理的氛围。
(2)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1.4.2.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治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治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
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峻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1.4.2.1. 4.2.2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的职责
(1)4.2.2.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
治理部门工作。
(2)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
指示。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