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38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
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9.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体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0.5-2小时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
抗菌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菌药物特别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菌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8.组织设置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管理,作为主任委员的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19.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