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10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9 【实施日期】2012.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12]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2〕5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1 / 3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2〕56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重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建立市、区县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报送系统和数据库,进一步健全挂牌督办督查制度,实现一般隐患整改率95%、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85%。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城乡建委李明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2 / 3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2.工程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4.施工企业针对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5.安全专职人员配备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安全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
7.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边坡、深开挖、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的安全监管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
8.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车辆的资质、车况和驾驶人安全信用管理情况; 9.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10.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 11.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
同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责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