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 录
1、 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 工伤保险制度 4、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技术交底制度 7、 安全奖惩制度 8、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9、 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1、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 13、 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4、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5、 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16、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7、 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18、 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19、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20、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1、 新民工管理制度
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桩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各种缆风绳及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生产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荷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四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事故通报,组织全体 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工伤保险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尽快建立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特制订本实施制度: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启动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 二、部门职责
经理室:全面负责公司及各项目部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制度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财务科: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基金,及时审批、拨付工伤保险基金;
安全科:具体承办公司工伤保险事务。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单位风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为保证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公司顺利推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树立法制意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
部工伤保险单项法规,对所有用人单位具有普遍强制力、约束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凡公司用人,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间,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及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