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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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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公司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地址: 答卷递交时间: 年 月 日(收到答卷时由调查机关
填写)
调查期: 2003年1月1日 至 2006年9月30日 答卷截止日期:
2007 年 2 / 30
日 月
案由:2007年1月9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和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代表中国大陆丙酮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7年3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
1.名称:丙酮
2.税则号: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9141100税号项下。 3.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二甲基甲酮,简称二甲酮,或称醋酮、木酮等;英文名称有Acetone、Dimethyl ketone;2-Propanone等。丙酮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易挥发、易燃、微毒、可溶于水。丙酮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双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和甲基异丁基酮等;同时丙酮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在医药、油漆、塑料等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你公司是否在调查期间内向中国大陆出口过被调查产品?
( )否(请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并立即把这一页答卷及申明书寄回商务部)
( )是(仔细阅读说明,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完成所有的问卷,把全部答卷寄回商务部)
你公司是否支持本次反倾销调查? ( )否—简述理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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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书
本公司申明,这份答卷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准确和有依据的,本公司知道所提供的信息将由商务部进行查证核实,并同意商务部及其授权工作人员在本次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使用。
如果不同意上述内容,请在下面说明。
特此申明。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的联系人签名 所在部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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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问卷说明及相关定义
一、问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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