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转学插班相关规定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各自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本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互相转学。 3、毕业班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二、受理对象: (一)转入:
1、在罗湖辖区内合法居住的罗湖户籍学生;
2、在罗湖辖区内合法居住的深户户籍学生(外区户籍); 3、在罗湖辖区内合法居住的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深联系居住一年以上,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租赁)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转出:
确因父母工作变动及家庭住址变动,并能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户口迁移证明、购房证明、社保转移证明等材料的,予以转出。
三、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全家户口本。 (2)住房证明:
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加盖登记(备案)章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全家的原籍户口本。
(2)父母及学生在深有效《居住证》。 (3)住房证明:
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加盖登记(备案)章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4)学生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学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联系函》;在深就读的,可出具原学校和教育局颁发的《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或证明。
(6)学生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转出学生按“受理对象(二)”中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接收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四、受理时间
寒、暑假开学前一个星期内。 五、受理程序 (一)转入:
1、学生申请,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和资格。 2、原学校向接收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回函》。 3、接收学校向原就读校开出同意接收转学的《转学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