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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融入公司文化。
2、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定岗定级提供依据。
3、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以确保所招聘人员能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2、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要结合培训考核、日常考核、试用中期考核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或约定)试用期的员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胜任工作的能力进行考核。
1、综合素质是指员工在工作和言行中表现出的道德修养、文化品质、适应工作的身体素质等。主要包括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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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责任心、进取心、完成工作可信度、合作意识等。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责任心、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团队意识。
3、胜任工作的能力是指员工具备和在培训、工作过程中发挥出来的技能水平。包括理论水平、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执行能力等。对担任部门领导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决策能力、领导能力、计划能力、创新能力、指导能力、推动实施能力等。
第五条 考核时间和方式
1、试用期考核分为培训考核、试用中期考核和试用期结束考核,分别于培训结束和试用中期、试用期结束前15日内进行。
2、培训考核以每次培训考核结果为准,是试用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试用中期考核由个人填写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见附表1)交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若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一致认为考核合格,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材料存档;若有意见认为考核优秀可以减短试用期或考核不合格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则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试用期结束考核由个人填写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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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和试用期工作总结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组织测评。
测评分上级领导、直接领导和关联员工三级测评(见附件表2),分值比例分别为40%、30%、30%。关联员工测评由综合办公室随机组织5-10名有工作关联的员工进行无记名测评。
按分值比例计算的测评平均成绩作为员工考核的最后成绩,考核成绩达到90分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结束;考核成绩小于90分者,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5、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组织上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
(3)出现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6、每次考核结束,直接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应将考核结果通报给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利于被考核人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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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考核的所有材料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存档保管,个人不得查阅。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利海化工员工试用( )期考核鉴定表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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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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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姓名 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态度鉴定 在本岗位任职时间 工作能力鉴定 工作业绩鉴定 员工签名 直接领导 意见 上级领导 意见 利海化工员工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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