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青海省“十三五”市(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21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青海省“十三五” 市(州)能源消耗
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2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青海省“十三五”市(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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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市(州)能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7〕53号)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各市(州)政府责任,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政府。
(二)考核内容: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满分40分;设置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60分(具体考核指标设置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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