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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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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管理制度;

二、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 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两类设置。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预防接种点,有条件的应设立预

防接种门诊;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接种门诊设置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预防接种点进行接种。

(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大中专院校校医院或门诊部符合接种门诊基本条件的,可以作为接种单位,承担本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三、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

(一)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实行属地化管理。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见附件1)考核验收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依法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

四、管理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承担指定区域内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二) 预防接种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城镇的接种单位按日(周、旬)进行预防接种;农村地区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至少6次预防接种服务。开展集中式接种的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双月)开展巡回入户补种一次,以减少漏种。

(三) 预防接种单位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疫苗计划、采购、储存、运输、供应、使用等规定。

(四)根据《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分为:预防接种点和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分为示范接种门诊、规范接种门诊、合格接种门诊三类。

(五)规范接种门诊和合格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授牌,示范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授牌。考核办法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各类预防接种门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接种门诊进行抽查考核,对复审或抽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降级直到取消其接种单位资格。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管理办法

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县(市、区)要把接种门诊纳入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总体规划,依据标准做出阶段建设计划,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质量,使我省免疫规划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一、 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一)示范门诊建设标准

1.接种门诊总面积大于50㎡,设接种办公室一间(含资料室)、登记室1间、接种室4间以及以上(1苗1室),预检、留观、候诊室一间(可利用厅或走廊,要有20座以上的位置)。

2.医务人员4-5人,其中至少1名主治(管)医师,具备预防接种服务资格。

3.双门冰箱1台,冷藏包(瓶、盒)4个以上。

4.接种室有空调、电化宣传教育设备、铝合金柜资料柜。 5.抢救设备及药品、高压蒸汽消毒设备,接种室有紫外线消毒设备,注射器毁型、回收装置。

6.有公示牌、免疫程序及操作规程图表或宣传画。 7.实行微机化管理。

8.其它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规范门诊建设标准

1.接种门诊总面积大于30㎡,设办公室1间、卡介苗接种室1间(可隔一个专用接种台),其它疫苗1间(一苗一桌),

预检、留观、候诊室一间(可利用厅或走廊,要有15座以上的位置)。

2.医务人员3-4人,具备预防接种服务资格。 3.双门冰箱一台,冷藏包(瓶、盒)2个以上。 4.接种室有降温、保暖设备。

5.抢救药品、高压蒸汽消毒设备,接种室有紫外线消毒设备,注射器毁型、回收装置。

6.有公示牌、免疫程序及操作规程图表或宣传画。 7.其它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合格门诊建设标准

1.接种门诊总面积30㎡,办公室与接种室分离,接种室内设卡介苗专用桌1张及其它疫苗接种桌1张,候诊观察室1间(可利用厅或走廊,要有10座以上的位置)。

2.医务人员2人,接种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服务资格。 3.冰箱一台,冷藏包(瓶、盒)1个以上。

4.抢救药品、紫外线消毒设备或其它空气消毒剂、注射器毁型、回收装置。

5.有公示牌、免疫程序及操作规程图表或宣传画。 6.其它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接种点建设标准

1.接种点须备有冷藏包2个以上(卡介苗专用1个冷藏包)或备有普通冰箱1台和足够数量的冰排。

2.有足够的消毒干棉球(签)、75%酒精、消毒瓶、镊子、匙子、口杯、砂轮、体温表、1:1000肾上腺素等。

3.备足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按接种人次的1:1.2配备。 4.有免疫程序及操作规程图表或宣传画。

5.预防接种专(兼)职人员1~2人, 具备预防接种服务资格。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1: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承担预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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