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学科技发展,促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确定的学科基础上,选拔若干个管理、服务和技术先进的学科,经过6年的建设,到2015年,在全院建成若干个省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中心,其中个别学科在西北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并争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形成一套符合甘肃省中医院实际情况的医学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促进全院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第三条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计划自2010年起实施。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个周期建设5个临床医学中心。医院2010年设立300万元建设基金,对确定的临床医学中心每年给予15-3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并对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进行全过程和目标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成效。原则上同级同类学科只设一个
中心。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第四条 建设原则: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定期考核、目标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中心汇集我省层次最高、力量最强的优秀学科,对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与控制开展研究,经过5年的建设,逐步成为管理现代、服务精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志性医疗中心。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同时成为我院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国内外合作研究基地、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规范化基地,为构筑甘肃卫生人才高地,完善我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甘肃卫生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各学科单位均可申报。
第七条临床医学中心申报条件。申报科室需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中心负责人被确定为我院222人才,具有一支医德医风良好,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拼搏、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近3年未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
(二)学科主攻方向明确、建设计划可行、5年内可以
达到建设目标;
(三)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并在某些领域具有全省首创或领先的防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关键技术问题,科研学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近5年曾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甘肃省科研项目、医院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五)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4篇以上;
(七)整体服务水准优良,设施先进,具有一定规模,核定床位数不低于30张;
(八)管理科学有序,医疗质量高,床位周转率、疾病诊断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估指标在院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九)医院按一定专用经费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保证临床医学中心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以及必要的科研条件;
(十)有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其它相关的学科(或辅助学科)群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十一)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技术水平达到
省内领先,设施先进,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建成后),实验室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建成后),。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申报科室须填写《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申报表》和《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评审标准》。《申报表》、《评审标准》上报医务部。
第九条 评审的程序为初审、复审和认定三个步骤。 医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科室在省内外的临床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及性及重点发展方向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评审分为:
(一)初审 对申请科室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二)复审 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同一学科现场进行擂台答辩,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综合论证。
(三)认定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我院临床医学中心综合建设目标要求等情况,由医院研究确定建设对象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建设对象在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甘肃省中医院××学科临床医学中心”。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对确定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的科室,医院将按建设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申请列入医院财政年度预算计划,予以核拨经费。
第十二条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目标所需关键仪器设备的添置,扶持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基地及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支持科技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临床医学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等。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分年拨付。根据上一年考核情况确定拨款进度。临床医学中心匹配经费,单独设帐,专项管理。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内容,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 建设内容和管理
第十四条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的建设内容主要为:
(一)改善临床和实验设施条件。根据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计划,购置用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开展研究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研究基地和临床基地。
(二)重点诊疗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根据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积极参与国内外医疗市场竞争。加强国内外临床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通用的临床适宜技术。
(三)学科人才建设。积极培养或引进与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设更趋合理的学科队伍,并为我省培养相关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临床医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采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
制,建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中心业务指导和发展。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与国内外、省内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可联合协作建立临床医学中心。可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家进行智力支撑,实现资源共享。对柔性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专家进行智力支撑,引进1位,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者发补贴3万元;柔性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专家进行智力支撑,引进1位,工作时间3个月以者的发补贴3万元。申报单位与省内医疗机构联合建立的临床医学中心,正高职称人员每年必须在对方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开展诊疗、科研工作。医院负责办理执业地点注册。
第十六条 医院与确定的临床医学中心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建设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过程和目标管理。临床医学中心须每年向医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医院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和验收。对完成建设目标,成效显著者,由医院对科室予以表彰奖励3万元,并对主要学科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科研经费;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建设目标的临床医学中心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专用款、或撤消建设合同;对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成建设目标的临床医学中心,视具体情况从科室纯收入追回已拨款或调拨已购置的设备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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