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转交财务部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1、货币资金的支出分采购材料款、费用、资产、借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所
有货币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
2、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分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支出。现金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国
家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超出现金支出范围,必须开具支票通过银行划转。
3、对商品采购款的支出,采购部门应先报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款或报销,出纳员对要支付的款项应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才可支付货款。
4、对费用报销的支出,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出纳员应对费用
审批手续、原始凭证各要件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
5、对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申购审批,
在取得完备的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付款。
6、对于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的支出,必须附有合同或协议书的复印件、董事
局的决议。必须有专人签审,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7、对于应付账款的控制,除必须报计划审批外,在不影响商誉的情况下,尽
量延迟付款,以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对于个人借款的控制,严格执行其他应收款的控制、报销审批程序,月末按制度规定扣回欠款,严禁挪用和占用公司资金。
8、出纳员在支付款项时,要求领款人必须签名,再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并及时登记入账,核对无误后,将付款凭证转交会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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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9、对于不合法的付款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 货币资金的盘点与收支存报表制度
1、出纳员应每天根据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
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2、出纳员每周应编制现金结存及变动周报和银行存款余额及变动周报,并与
实际库存、存款进行核对。
3、出纳员每月应编制现金结存及变动月报和银行存款余额及变动月报,并分
别与会计总账进行核对。
4、主管会计每月对出纳员的现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明细账进行勾对,发生差额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赊销信用额度“授信”控制
1、若客户不是即时付现,而是采用信用赊购的销售时,业务员应先查阅该客户的资料,过去是否有交易往来记录,信用状况怎样,并将有关资料报财务部。若为新客户,则由业务部门填妥客户资信调查表(包括客户登记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状况、财务状况、信用保证及抵押情况等),送信用评估组进行审核。
2、信用评估组接到业务部门资料后,应配合业务部门再调查落实客户资料,然后根据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拟订客户授信额度及上限,最后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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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经授信部门评估,认为该客户信用不佳,应及时与业务部联系,讨论是否接受此订单或合约。订单或合约则必须呈报执行总裁和总裁决定是否要求付现或提供保证和抵押担保。
4、若接受担保或保证条款时,由业务部门跟踪初审客户设定担保或保证的各项手续(包括办妥经公证的抵押担保书或保证书,并经律师审核,同时在业务继续的前提下,该手续每年必须重新办理一次),然后将初审后的资料送授信部门再审核,若获通过则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信用额度。若未通过则由授信部门决定是否再增加担保品或保证,或者要求款到付货。
5、客户合约或订单金额在信用额度以内,则签约或接受此订单,并按约定条款发货。对于未办妥授信手续或超过授信总额的交易不得发货,必须经执行总裁和总裁特批后方能发货。
6、签订合同或接受订单时,其金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超过时必须由业务部门重新提供客户资料交由授信部门再审核其信用,决定是否增加额度。额度的任何变更仍须经由授信部门再次评估审定。
7、与客户签约时,若累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未兑现的其他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已超过原订授信额度时,应停止发货或超过额度部分以现金、不可撤消信用证方式支付,或按本控制办法第5和第6条的规定办理。 8、部门在接获退票通知,或得知某客户已停业、财务危机等信息时,应立刻调查核实,并通知仓库暂停发货,待证实无此事或确有此事而危机已解除后方能恢复正常发货。
9、在交易进行中,授信部门应视情节需要,随时机动会同业务部门对可能有问题的客户进行状况调查,以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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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信用限额权责及实施办法
1、目的:深入了解客户动态及发展,以期用适当的商品,以适当的数量和价格,在适当的时期做适当的销售,达到完全回收,确保账款安全为目的。 2、方式:
(1)每一交易客户或新客户均须完成信用调查表(附客户通知函),并经核定或
核准信用限额后才准销售。
(2)信用限额的核定均须按(客户信用调查表)所列项目,逐一详细调查及正
确填写,并经有关人员核签送业务部核准才生效。
(3)各项资料异动应及时修改,并作为调整(增加或减低)信用额度的依据。
但应检附最近六个月(分户卡副本)凭核。
(4)业务部经理及主办信用人须按权责逐一详细审核后才准签送。 3、查表进行落实,正确填报及信用资料异动的及时权责: (1)职责
业务代表应对每一交易客户的信用修正,并在权限及核定限额内依公司销售政策合理出货。业务部经理负责在核定权限内,对签报信用限额的客户及重要客户的动态亲自访问,审核资料的正确性,对超限销售客户及异常(账款)客户的对账处理及建议。主办信用人负责信用调查表会计资料(销售、账款、票据)的核签,限额以上客户的财务状况复查,分析异常(账款)客户资料的提供,定期与客户对账,管制客户的销售控制,经常主动提供各项分析资料供销售决定参考。公司领导负责信用限额内合理销售的控制及掌握地区内重要客户动态,运输、售价与信用限额的关系,确定合理销售数量及确保货款安全和票期的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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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权
职 称 权责 核定权限 超限核准权(各级核权不限定 限内之信用限额为限) 注:凡超限销售者,须检附六个月的客户分户卡凭核,经各级核准权者签准后才可出货。
30%以下 供和建议 交易资料的提20%以下 无 10万以上 10万以下 3万以上复查 3万以下 1万以下 财务总监 主管领导 主办信用 业务经理 业务代表 (3)计算方式
A. 信用限额应大于(等于)应收票据加应收账款加本期销售额才准出货。 B. 超限销售在各级核定权限内的信用限额核准权范围内,合理正常销售额可进行核发。
C. 管制客户由各级信用限核定权人核定,并按管制条件实施。 (4) 权责区分
A. 各级最终核定(准)者,须对核定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职 务 业务代表 负 责 事 项 信用调查表所有应填载资料,负责填载齐全及正确性,如没有或无法查出,应写“无”,绝不可空白。 业务经理 主办信用 核定信用限额的正确性,异常客户处理,超限的核发。 交易记录、复查报告(须信用复查部分)管制法、异常账款资料提供。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