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XXXXXXXX汽车轮胎188-2020
汽车轮胎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XXXXXXXX汽车轮胎188-2020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
GB 9743-2015 轿车轮胎 GB 9744-2015 载重汽车轮胎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一)抽样方法
1.现场抽样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网络抽样
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
(二)抽样数量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汽车轮胎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汽车轮胎抽样数量
抽样产品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 总数量 单项数量 1条 1条 1条 轿车轮胎 8条 4条 检验项目 轮胎强度性能 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 轮胎耐久性能 轮胎低气压性能 轮胎高速性能 胎面磨耗标志 1条 外观质量 标志 新胎外缘尺寸 1条 载重汽车轮胎 4条 2条 轮胎强度性能 轮胎耐久性能 1条 胎面磨耗标志 外观质量 标志 2条 4条 备用样品数量 新胎外缘尺寸 1条 1条 微型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6条 3条 1条 轮胎强度性能 轮胎耐久性能 轮胎高速性能 胎面磨耗标志 外观质量 标志 新胎外缘尺寸 (三)注意事项
1.上述样品数量为本评价规则全项目所需样本量。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2.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3.样品运输时,避免受到撞击、曝晒、抛摔和重压。贮存时远离热源,防止曝晒。 四、检测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1 2 3 4 表3:载重汽车轮胎检验项目
不合格标准条款 类别 GB 9744-2015/4.2 GB 9744-2015/4.6.1 GB 9744-2015/4.6.2 GB 9744-2015/4.7 A A A A 复检用样品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表2:轿车轮胎检验项目 不合格标准条款 类别 GB 9743-2015/4.2 GB 9743-2015/4.6.1 GB 9743-2015/4.6.2 GB 9743-2015/4.6.3 GB 9743-2015/4.6.4 GB 9743-2015/4.6.5 GB 9743-2015/4.7 GB 9743-2015/4.8 GB 9743-2015/6 A A A A A A A A A 复检用样品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3条 检验项目 新胎外缘尺寸 轮胎强度性能 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 轮胎耐久性能 轮胎低气压性能 轮胎高速性能 胎面磨耗标志 外观质量 标志 项目设定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备注 / / / / 不包括T型临时使用的备用轮胎 / / / / 检验项目 新胎外缘尺寸 轮胎强度性能 轮胎耐久性能 胎面磨耗标志 项目设定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备注 / / / / 序号 5 6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标志 标准条款 GB 9744-2015/4.8 GB 9744-2015/6 不合格类别 A A 项目设定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复检用样品 备样 备样 备注 / / 检验项目 新胎外缘尺寸 轮胎强度性能 轮胎耐久性能 轮胎高速性能 胎面磨耗标志 外观质量 标志 表4:微型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不合格标准条款 类别 GB 9744-2015/4.2 GB 9744-2015/4.6.1 GB 9744-2015/4.6.2 GB 9744-2015/4.6.3 GB 9744-2015/4.7 GB 9744-2015/4.8 GB 9744-2015/6 A A A A A A A 项目设定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复检用样品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样 备注 / / / / / / /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六、异议处理原则
原样复检时,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数量不满足的情况说明。
七、附加说明
1.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苏捷;联系电话:0571-86918256。 2.评审人员(单位):冯晓雷(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王晓格(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逸田(浙江省橡胶工业协会)、张进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田宇(杭州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
3.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0浙江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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