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120117SC005-2019
久氧
2019-10-06发布 2019-10-06实施
天津市水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120117SC005-2019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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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0117SC005-2019
久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久氧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该产品由过氧碳酸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主要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增加水体溶解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 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 HG/T 2764 工业过氧碳酸钠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外观
本品为白色颗粒或片剂。 3.2理化指标
本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活性氧(O)含量 /% ≥ 3 铁(Fe)含量 /% ≤ 0.005 3.3 卫生指标
本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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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卫生指标 项 目 汞(以Hg计)/% ≤ 无机砷(以As计)/% ≤ 镉(以Cd计)/ % ≤ 铅(以Pb计) /% ≤ 铬(以Cr计) /% ≤ 指 标 0.5 3 3 5.0 1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试验方法
4.1 外观
在正常光线下,把样品倒入透明烧杯内目测检验。 4.2 理化检验
4.2.1 活性氧(O)
按HG/T 2764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铁(Fe)
按HG/T 2764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卫生指标检验 4.3.1 汞(以Hg计)
按GB/T 1308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无机砷(以As计)
按GB/T 500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镉(以Cd计)
按GB/T 1308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铅(以Pb计)
按GB/T 1308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铬(以Cr计)
按GB/T 1308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采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份,每份不少于100g,其中2份样备用。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有外观、理化指标。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每年应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必须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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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a) 产品主要原料变换时;
b) 更改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中感官、理化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应符合GB 9969.1 的相关规定。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准文号、商标、批号、贮存条件、重量及生产厂名。 6.2 包装
本品采用桶装或塑料袋包装,外包装采用大折盖,瓦楞纸箱,箱盖加封口。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3 运输
运输中应轻放、避免受潮、受压、暴晒,不可倒置。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处。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下且未经拆封,其保质期为24个月(以工厂生产日期算起)。 6.6 使用说明书
应注明性状、使用方法、使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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