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办法
年 月 日( )财字第 号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工资种类 员工工资包括下列两项:
2.1 工资;
2.2 奖金。
3. 工资体系
本公司工资体系的构成如下:
年龄工 基本工
资
资
职能工
资
月固定工资
资格等级津贴
补贴
职位津贴
基准外津贴
住宅津贴 扶养津贴 交通津贴 派遣津贴 特殊工作津贴 外勤津贴
工资
其他津贴
4. 工资期间
月奖 年终奖
奖金
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4.1 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止,并于每月25日支付;
4.2 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度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10日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
4.3 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4.4 公司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时,事前与工会达成协议后,应于工资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5. 工资的非常支付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发放工资,但以员工已经进行的工作时间为限:
5.1 本人或家属因生产、疾病、结婚、丧葬或因其他灾害需要费用时;
5.2 其他因情理之中迫不得已的原因,并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准,交人事部门评定后给予非常支付。
6.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支付的形式如下:
6.1 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以月工资制为准。
6.2 所谓月工资制是以基准工资为工资制定的标准,对休假日未执行勤务时的工资不予扣除。但非因公受伤的请假、停职或无预先依规定请假的缺勤,要从工资中扣除100%的缺勤工资。 6.4 外聘人员、打工者、临时工的工资,则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制定。
7. 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 新进员工与退职员工的工资规定如下:
7.1 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根据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并给付。
7.2 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除依前项的规定计算外,还须由基准内工资中提取10%的金额,按当月缺勤比例扣除。但对于退休或死亡退职者,则不予扣除。
8. 计日及计时工资计日及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日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每日规定工作小时数 计时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 注:每月平均工作时数的标准如下:
[一年365日-休假日101日(其中法定假日13日、星期例假日78日、春节及特别休假日10日)]×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12个月=176小时/月
出勤工作日未达15日以上时,仅补助半额的抚养津贴,但该月全部缺勤时,则不予补助。
9. 工资变动时的处理
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10. 加薪
10.1 每年在12月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在12月1日以后时,可于下一个 工资支付日追补。
10.2 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