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30 【实施日期】200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
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扩大基层民主,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广大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巩固、深化和规范全省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办发[2002]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厂务公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1.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抓住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
2.注重制度建设,把厂务公开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使厂 1 / 2
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及其控股的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逐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公开,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5.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技术引进,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资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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