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容、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基础。其目的是,把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现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 1.外业工作流程
权属调查——自查——专检——公示——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工作基本完成,主要还有托口镇三里村、新塘村等几个村没有进村调查。 (1)约定时间
调查人员先与本乡镇国土所所长联系,国土所所长与所要调查的村干部联系,村干部按约定时间召集所有组长或指界人到指定地点召开动员大会。
(2)动员大会
a.说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容、意义; b.村领导要做的工作; c.组长或指界人要做的工作。 (3)实地踏界
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工作底图上按手印。特别要注意国有土地、飞地,争议地的调查。
3.自查
(1)没实地踏界的,存在疑问的,调查员需重新进行实地踏界,需要指界人配合进行实地踏界。如果指界人不配合的情况还需要村干部进行调节。
(2)飞地遗漏的情况,需双方指界人到实地进行指界。特别注意在外县的飞地,在上次飞入飞出摸底表上没填写的,尽快向土地发证办反映,马上要进行与邻县的接边工作,接边工作完成后,不做处理。最后我们根据飞入飞出摸底表制作飞地统计表,指界人应在上面签字,盖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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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争议地情况,首先争议双方自己协调,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填写争议原由书;不能协调的情况,村干部与乡镇领导进行协调;还不能协调的情况下,反映到国土局土地发证办调处组,确权发证办派专人进行协调。
(4)国有土地界线,如街道等国有土地,必须由国土所所长和村组指界人现场共同指界。
(5)国有电力铁塔、通信塔等铁塔没调查的需外业补调。需要村组指界人配合。 (6)资料收集不全的,主要有指界通知书、指界人身份证明、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证明资料。需要村干部协调,指界人配合。
4.专检
通过对双溪镇、岩垅乡、黔城镇、土溪乡、熟坪乡、沙湾乡、大崇乡、深渡乡、茅渡乡、雪峰镇等部分乡镇的部分村的检查,发现有以下几点问题:
(1)专检人员对检查的村组情况不熟,还需国土所所长、村干部协调联系,带路指界。
(2)指界人不同。专检人员检查时,发现指界人与权属界线调查时指界人不一致,可能造成检查结果不同,所以,专检人员检查时,国土所所长、村干部必须协调联系好原指界人。
(3)错误太多,要求返工。可能有没在实地指界,就在室内判读;或在实地指界时,调查员与指界人理解有误等多种原因造成的,需要返工的情况。返工中,有村组指界人不配合的情况时,需要国土所所长、村干部协调好,让工作顺利开展。
5.公示
我们对检查合格的成果进行公示。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乡镇全部完成之后统一公示,现已在双溪镇、土溪乡、深渡乡、大崇乡等乡镇进行了部分村的公示,公示时,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公示人员对公示的村组情况不熟,还需国土所所长、村干部协调联系带路,安排好路线。
(2)公示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每个村张贴一张公示图,原则上,要求贴在村部,公示时间为15天。并且现场进行拍照,证明该村公示图已公示。
(3)公示时,必须要有村干部在场,村干部必须在15天内召集所有指界人对公示的结果进行检查,对存在疑问或错误的要在15天内向土地发证办反映情况。并且加盖村公章。
(4)公示时,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界人在场,对公示的结果进行确认。并且所有指界人都要在公示图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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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如下图:
6.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
通过检查和公示之后没有问题的,组织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 权属界线协议书包括权属界线协议书文字说明和附图两部分。 如下图所示:
注:红色圆圈的位置表示需要手写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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