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办企业制造的货物,有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注: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的供应
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所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供应商(及向本项目提供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中小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资料,并注明出具单位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电话),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可; 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含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标明,且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进行6%的
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与非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合计后参与评审。
附: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
规格型号 序号 1 2 3 4 5 6 … 产品名称 品牌 制造商 备注 附:本表后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不合格)将不被视为节能环保产品(本表不强制要求填写,供应商视情况自行填写)。
谈判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买方: 采购人 (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卖方)
在买方委托的招标人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中,卖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货物名称、含量、规格、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包装规格 单价 备注 1 2、技术要求
2.1卖方所供货物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卖方响应文件中对所响应产品的技术响应。 2.2 货物的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3、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3.1 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交货及验收标准:
3.4.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其响应文件的承诺供货,不得缺少和改变标准。 3.4.2 交货时要求货物完好无损,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5%,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质保期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5、合同文件组成 5.1 谈判文件: 5.2 卖方的响应文件; 5.3 本合同书;
5.4 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违约责任
本合同内容确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3 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如双方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同意,提请招标人协调。如协调不成,则由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7.5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临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