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系
所(科) 場所名稱: 本表一律保留三年 中心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及不定期自動檢查紀錄表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240條,相關基準57)
設置單位:
設置編號(編號):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部分 檢查方法 檢查結果 改 善措施 1.設備及其附近地面是否整潔 2.防銹油漆有無脫落 3.各部份螺絲有無鬆或減少 4.焊接縫有無腐蝕及裂縫 5.安全閥性能是否正常 6.壓力計是否正常 7.接頭有無漏洩之現象 8.液面計是否正常 9.溫度計是否正常 10.緊急遮斷裝置有無正常 11.洩漏警報裝置有無正常 12.梯欄干、平台支架等況是否良好 13.保溫有無破損 14.靜電裝置是否有損壞之處 15.管線、閥纇有無腐損或洩漏 16.其他 檢查結果:應詳實記錄。 單位主管: 場所負責人: 檢查人員:
56
國立成功大學 系
所(科) 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本表一律保留三年 中心
高壓氣體容器或鋼瓶及管路作業檢點紀錄
設置場所:
類別:□容器 □鋼瓶 氣體名稱: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檢查部分 檢查方法 檢查1. 是否有固定 2. 內容物名稱是否有明顯標示 3. 柱塞是無洩漏 4. 調壓器是否正常、是否無洩漏 5. 高壓皮管是否無損壞 6. 是否有管夾固定 7. 流量計是否無損壞洩漏 8. 共同輸送管路是否無損壞、腐蝕、洩漏 9. 空瓶處理情況是否良好 10. 備用氣體儲放情況是否良好 11. 是否置于陰涼非陽光直設處 12. 其他 ,異常打(ㄨ)。 注意檢查結果正常打(ˇ)事項 單位主管: 場所負責人: 檢查人員:
結果 改 善措施 57
國立成功大學 系
所(科) 場所名稱: 本表一律保留三年 中心
高壓氣體儲槽基礎沉陷測試結果報告
設備明稱: 編號:
型式: 內容績: 立方米 內容物: 儲槽重: ㎏
構造檢查號碼: 壓力容器編號: 合核證號:
測前今備
回 回 定A`) 日 ( A (B`) B (C`) C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 腳間距離 最大傾斜度 判L H/L m.m. % 合格 m.m. % 合格 定 否 否 測 B (B`) (C`) A C (A`) 基準 點 定點 3腳ABC(A`B`C`) 58
國立成功大學 系
所(科) 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本表一律保留三年 中心
特 殊 作 業 自 動 檢 查
種期 檢查項目 法條 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不含配管) 特定化學設備或其第38條 1.內部有否足以形成其損害原因之物質存在。 附屬設備(定期檢2.內面及外面有否顥著損傷、變形及腐蝕。 查) 3.蓋、凸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4.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與其他安全裝置及自動 警報裝置之性能。 5.冷卻、攪拌、壓縮、計測及控制等裝置之性能。 6.備用動力源之性能。 每二年 7.其他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之必 要事項。 配管: 1.熔接接頭有否損傷、變形及腐蝕。 2.凸緣、閥、旋塞等之狀能態。 3.鄰接於配管之供為保溫及蒸氣接頭有否損傷、 變形或腐蝕。 1.氣罩、導管吸啡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 第40條 局部排氣裝置、空 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氣清靜裝置、吹吸2.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型換氣裝置定期3.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每年 檢查 4.導管接觸部分之狀況。 5.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6.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7.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局部排氣裝置內之1構造部分之磨損、腐蝕及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 第41條 2.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 空氣清淨裝置定每年 3.濾布式除塵裝置者,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 期檢查 弛之狀況。 4.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措施。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1.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 第45條 2.導管接洽部分之狀況。 塵裝置重點檢查每年 3.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4.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惜施。 有機溶劑作業、鉛從事作其作業有關事項。 第64條 作業、四烷基鉛作業時 業、特定化學物質作為、粉塵作業 註:法條係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59
類 週國立成功大學 系
所(科) 場所名稱: 本表一律保留三年 中心
定 期 特定化學設備、附屬設備 檢查記錄表 重 點
日處項 特 定 化 學 設 備 不 含 配 管 1.內部有否足以形成其損害原因之物質存在。 2.內面及外面有否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 3.蓋、凸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期 所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方法 目 檢點結果 處理情形 4.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與其他安全裝置及自動警報 裝置之性能。 5.冷卻、攪拌、壓縮、計測及控制等裝置之性能。 6.備用動力源之性能。 7.其他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之必 要事項。 配 管 1.熔接接頭有否損傷、變形及腐蝕。 2.凸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3.鄰接於配管之供為保溫之蒸氣管接頭有否損傷、變 形或腐蝕。 備 註 採取之必要整修措施事項 註:1.重點檢查-每二年定期實施一次。
2.重點檢查-(1)開始使用、修理、拆卸、改裝之際。
(2)變更用途、包括原料、材料之變更。
單位主管: 場所負責人: 檢查人員:
60
高压气体(特定)设备定期及不定期自动检查纪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