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工作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 工作内容 一、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生产科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公司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科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
公司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认真填写《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当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工程科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公司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科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安全管理机构
(一)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各分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科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建设厅关于《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公司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财务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
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经理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 主管生产副经理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3、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 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公司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2、 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