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及效果评价制度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及 效 果 评 价 制 度
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及效果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质安科、项目部按照职责对所辖项目内工程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质安科和相关部门报告。
公司质安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阻止。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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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定期组织质安科、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各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质安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