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工作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7 【实施日期】2017.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怀化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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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救援专家组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3.3 信息报送 3.4 指挥与协调 3.5 应急响应措施 3.6 应急响应终止 3.7 信息发布 4 善后工作 2 / 5
4.1 善后处置
4.2 分析评估 5 应急救援保障 5.1 财力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通信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6.3 奖励和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