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
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教字[2001]148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发布日期】2001.10.24 【实施日期】2001.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人教字[2001]148号)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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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良性激励和奋
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标准和条件,正确评价部门业绩和个人的工作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分为对部门和对职工的考核,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和与机关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 部门考核方式
第四条 按照院领导、院属基层单位、局际3个层面方式分别对部门进行评议。院属基层单位评议意见是在征询内部相应部门意见基础上,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共同形成。局际评议意见代表局领导班子意见。
第五条 评议采取打分方式,分值采用百分制。根据不同层面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指标。院领导、局际之间的评议采用工作绩效、总体印象2个指标,并考虑减分项目;基层单位的评议采用总体印象、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工作成绩4个指标,并考虑加分项目。
第六条 院领导、院属基层单位、局际确定加权系数比为5:3:2。统计院领导评议结果,按照生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权重6O%,其它领导权重40%确定比例。
第七条 基层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院领导、局级之间评议采用记名方式。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