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2、可容许风险标准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二、R的计算方法
?q1qn?q2??R????1??2??????n? QQQ12n??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
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
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β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1 见表2 2 1.5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β 毒性气体名称 β 硫化氢 氟化氢 5 5 一氧 化碳 2 二氧 化硫 2 氨 环氧 乙烷 2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2 二氧 化氮 10 3 3 4 异氰酸甲酯 20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10 20 20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100人以上 50人~99人 30人~49人 1~29人 0人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附件2
可容许风险标准
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
R值 R≥100 100>R≥50 50>R≥10 R<10 α 2.0 1.5 1.2 1.0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