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1%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②主营业务收入考核标准:主营业务收入按预算目标值大小分为亿元以上、亿元以下两个等级,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提高3%加1分;亿元以下企业每提高6%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5分。
未完成指标且利润额减少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减少3%扣1分;亿元以下企业每减少6%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③股利分配率考核标准:股利分配率为100%,完成得标准分,每减少2%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2、建设单位考核标准
①投资计划完成率考核标准:投资计划完成率为100%,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实际指标完成率在95%-105%之间,不奖扣分。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0.33%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超额完成指标且增加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增加0.17%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②建管费支出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5%之内,每减少1%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0.5分,最多加1.5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增加幅度在15%之内, 每增加1%扣1分;增加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增加0.4%扣1分,直至本项
指标得分扣完。
(二)分公司及附属单位预算考核
分公司及附属单位预算考核计分标准
单位类别 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利润总额 总资产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辅助指标 货款清收率等备选指标 人均利润 (成本)费用支出 商品煤平均售价 货款回收率 销售费用 投资计划完成率 建管费支出 标准分 40 20 20 10 10 100 40 40 20 60 40 目标利润 单位 经营单位 经费单位 运销处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建设单位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1) 经营单位考核标准
①利润总额考核标准:盈利企业利润总额按预算目标值大小分为亿元以上(含亿元)、1000-10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10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下四个等级,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利润额增加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提高1.5%加1分;1000-10000万元企业每提高2%加1分;100-1000万元企业每提高2.5%加1分;100万元以下企业每提高3%加1分。利润增加幅度超过15%时,超出部分每增加3%加1分,最多加3分。
未完成指标且利润减少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减少1.5%扣1分;1000-10000万元企业每减少2%扣1分;100-1000
万元企业每减少2.5%扣1分;100万元以下企业每减少3%扣1分。利润额减少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减少0.2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亏损企业利润总额考核方法与盈利企业相同,利润增减按实际减亏增亏计算。
②总资产利润率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1%加0.5分;增加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2%加0.5分,最多加2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 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1%扣1分;减少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0.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③成本费用利润率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1%加0.5分;增加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3%加0.5分,最多加2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 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1%扣1分;减少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0.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④铁路运输、供电、机修三个分公司的备选辅助指标为“货款清收率”,其考核标准为:货款清收率为100%,完成得标准分。货款清收率大于100%,每多1%加1分,最多加3分; 货款清收率小于100%,每少0.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其他单位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在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备选考
核指标中具体确定,资产周转率的计分办法与子公司“成本费用利润率”相同;未选定该项指标时,此项指标分值自动计入“成本费用利润率”。
⑤人均利润指标考核标准与亿元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考核标准相同。
(2) 经费单位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1%加3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2%加1分,最多加5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 每增加1%扣3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0.2%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3) 建设单位考核标准与子公司建设单位考核标准相同。 (4) 运销处考核标准
①商品煤平均售价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2%之内,每增加0.2%加1分;增加幅度超过2%,超出部分每增加0.4%加1分,最多加5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之内, 每减少0.1%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超出部分每减少0.01%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②货款回收率考核标准:货款回收率为100%,完成得标准分。货款回收率大于100%,每多0.067%加1分,最多加15分; 货款回收率小于100%,每少0.012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③销售费用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之内,每减少1%加1分;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2%加1分,最多加3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且增加幅度在5%之内, 每增加0.5%扣1分;增加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增加0.2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④鉴于目前集团公司应收煤款仅有4000万元,而且全部是帐龄在五年以上的长期欠款,基本上属于死帐、坏帐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年实际情况对清收旧欠另外计算奖励。 第三十四条 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销售(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净支出+其他业务净支出
3、总资产利润率预算目标值=当年预算利润总额/(上年平均资产总额*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当年预算收入(产量)/上年收入(产量)×0.9 总资产利润率实际完成值=当年实际利润总额/当年实际平均资产总额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年工作目标具体核定年度各项指标,并与各预算单位就年度考核目标值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度预算调整时,考核指标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预算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