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1.地位:《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2.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综合题(特别是计算问答题)。 3.分值:15分左右,预计2024年分值在10-15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第二节计税依据(掌握)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四节征收管理 202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新增“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2.删除“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消费税基本原理 1.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3.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只针对销售货物来说)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主要针对有形动产 从价计税 消费税 特定消费品(15类有形动产)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纳税环节 (1)在进口、生产、委托加工环节一道道课征,在进口、次征收(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 生产、批发、零售(2)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环节征收 (3)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价外税 价内税 与价格关系 差异一:消费税的定位 提示:营改增推出后,消费税地位有提升。 差异二: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 税率形式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差异三:纳税环节差异 其他应税消费品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差异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联系方面 举例 均对货物征收,两税有交叉 对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从价定率征收时,两税计税都是含有消费税,不含有增值税的销售额基本一致 的销售额 【例题·判断题】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一般都应缴纳增值税。(【答案】√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解释】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二、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两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考虑金银铂钻,不考虑超豪华小汽车),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1)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加征11%从价税,加0.005元/支从量税;(2)超豪华小汽车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零售环节加征10%的从价税。 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卷烟 超豪华小汽车 纳税环节次数 单环节纳税 征税环节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批发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零售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 税务处理 纳消费税 不纳消费税 纳消费税 纳消费税 双环节纳税 其他应税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情形 对外销售 自用 (1)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 视为应税消费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品的生产行为 【解释】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受托方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符合抵税条件)。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三章+消费税法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范围: 1.金银铂钻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区别包金等)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玛瑙100万)
(3)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超豪华小汽车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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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189.8÷1.16×10%=16.36万元。 (五)批发卷烟
1.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1)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2)批发商销售卷烟给零售商等不是消费税纳税人的,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的从量税。 (3)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税率:11%加0.005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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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0.005元/支 4.核算要求: (横向核算要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纵向不得抵扣要求)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5.汇总管理: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例题1·单选题】2024年2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向商场批发甲类卷烟24万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6万元,向其他批发单位批发甲类卷烟50万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11%,0.005元/支)(2024年税务师) A.2.05 B.2.17 C.5.35 D.5.72 【答案】B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8.6×11%+24×0.005=2.17(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卷烟批发企业2024年7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卷烟6标准箱,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2017年税务师改编) A.57.52 B.37.01 C.57.59 D.11.53 【答案】D 【解析】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6%)×11%+0.005×250×200×6÷10000=11.53(万元)。 【经典组题】位于济阳市的某符合审批条件的卷烟批发分公司(总公司在和临市),2024年7月业务如下: (1)批发给零售商: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批发白包卷烟1800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8.92万元;批发部分A牌卷烟的残次品200条,附带销售打火机1000个,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合计销售额20万元。 (2)直接销售给另一家卷烟批发公司C牌卷烟4000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 (3)直接销售给某商场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10.358万元。 (4)批发给零售商雪茄烟,开具普通发票,收入10万元。 (5)企业同时从事批发白酒业务,批发白酒1000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6)当月其采购的全部卷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998万元。其采购的全部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为60万元。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批发分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6.64万元 B.该卷烟批发分公司的消费税纳税地点为济阳市 C.该批发分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46.4万元 D.批发雪茄烟和C牌卷烟,均不需缴纳消费税 【答案】ACD 【解析】(1)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0+(68.92+20+10.358)÷1.16]×11%+(5000+1800+200+300)×1÷10000=26.64(万元)。 (2)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00+(68.92+20+10+10.358+150)÷1.16]×16%-55.998=19.76(万元)。 (3)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26.64+19.76=46.4(万元)。 三、税目、税率 税目(15个)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