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湛府办[2014]12号 【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2 【实施日期】2014.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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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与水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雷州青年运河工程是指鹤地水库库区工程、灌区渠系工程、结瓜水库工程以及有关引水工程。
雷州青年运河水资源是指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的水资源及渔业、国土、林业、旅游、电力、环境等资源(以下统称水资源)。
第三条 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负责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的管理维护、防洪排涝、灌区内生产生活供水以及相关水资源调度、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市水务、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林业、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畜牧兽医、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按职能做好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雷州青年运河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保障相关工程安全运行,保护辖区内库区、灌区水资源。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或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和机构。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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