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联合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营内容
1.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联营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乙方可以以甲方单项资质(土石方)去参加乙方内部招投标、承接和完成工程。甲方应当及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1.2乙方以甲方资质承接的工程由乙方独立施工,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60万元整,作为联营费。
1.3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 % )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联营费;
2.2在联营期限内,无条件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2.3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岗人员配备、发票开具及涉税事项、项目施工事项等尽可能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单项资质(土石方)经营项目。
3.2乙方有权以甲方资质去参加乙方内部招投标、承接和完成工程。
3.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的工程在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4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的工程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处置分配不受甲方干涉。
3.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3.6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7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因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和瑕疵所导致的返工及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8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第四条 联营有关事项的约定
4.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单项资质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需甲方同意。
4.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的工程项目,由甲方配合乙方开设项目独立账户,双方共同监管;所有项目工程的营业税(3.4%)、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1%)等费用,由乙方缴纳给甲方,甲方完成税务的缴纳程序。
4.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的项目现场的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4.4如因项目需要甲方公司派遣相关人员到场,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项目由甲方派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的帐务,薪资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 他
5.1乙方在用甲方资质签订第一个项目合同生效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联营费30万元;在甲方按约履行相关服务工作,在签订第一个合同生效后五个月内支付余下30万元联营费。
5.2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联营有效期一年,联营有效期满未续签的,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和资质承接项目。但在联营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相关项目合同,在联营有效期满后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直至该项目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也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联营费的,应按日以未付款项的 %承担违约金。
6.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当年全部所交联营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年 月 身份证号: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