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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辞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该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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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辞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该由谁支付?

明阳天下拓展

前几天参加一讲座不少HR说到一个问题,由于社保机构将申报生育津贴的时间进行调整,改在女职工产期到期后用人单位才能申报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后社保机构才将生育津贴打入用人单位账户,之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或者与员工进行结算。社保机构对此的解释是督促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社保机构的考虑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是不少女职工在产期结束后即辞职走人,由于社保规定在下发生育津贴前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女职工提出辞职后按规定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机构将不支付生育津贴,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就解决用人单位这一难题HR提出了几个问题,笔者总结归纳为:

1、生育津贴在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否合法?

答复:生育津贴是针对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特别是孕期、产期给予的待遇。只要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缴纳了社会保险,即使女职工在产期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个人流动窗口同样应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社保机构这一解释与用人单位在“三期”期间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立法宗旨不一致,与女职工在那个窗口领取生育津贴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其核心是要用

人单位代为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一定程度上或者更多的是减少所在地区社保基金的压力,让用人单位承担社保基金的责任。

2、与员工协商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复: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社会保险要么转入新单位继续缴纳,要么转入个人流动窗口缴纳。本案涉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转入个人流动窗口的占到95%以上,因此用人单位的HR与女职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是重点。

正如有的HR谈到的算账是比较好的办法。通过算账确认在女员工承担社会保险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后期她在社保机构应获得的生育津贴进行对比。

事实上女员工也会算这笔账,如果不在单位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即使你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同样也不可能获得生育津贴。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找社保机构主张权利,要么找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即使通过主张获得了生育津贴最长也在2年之后,付出的代价往往得不偿失。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否规范这一行为?

答复:女职工在“三期”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女员工自行承担全额社会保险费用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基于人社部门规定上的错误,形成了已离职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上约束这一行为或者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特别条款。

附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A公司关于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将申报生育津贴的时间改在女职工产期到期后,形成了在申报两个月后公司才能将社保机构打入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女员工。这期间女职工如果提出辞职不在公司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将无法获得生育津贴。为保障离职女职工的利益公司经研究决定:

一、女职工在产期结束后如果提出辞职,除其社会保险转入新单位继续缴纳外应在公司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至生育津贴发放当月,离职女职工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通知逐月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离职女职工如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代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从离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中扣除。

二、建议女职工产期届满后如果提出辞职,最好选择在领取生育津贴后提出,避免与公司、社保机构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本通知已报工会讨论同意,从2015年X月X日开始执行。

A公司

2015年X月X日

附2、劳动合同约定的特别条款

双方约定:基于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调整,乙方(员工)如在生育期满发放生育津贴前提出辞职,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具体交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如乙方不交付的,由甲方在乙方的生育津贴中扣除。

4、用人单位不同意承担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应对?

答复:用人单位在应对时要考虑两种情况:

一、如果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类似的纠纷也较多,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认公开具体的文件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一方面中止劳动争议的审理,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助成人社部门修改生育津贴申报的时间。

二、如果是单一女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应对全面的拖延时间是第一前提。该案件不涉及其它诉请的话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主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争取在撤裁程序中是否有调解的机会,如果调解不成功,待女职工申请执行后再寻求调解的时机,最大程度地尽量减少用人单位不应承担的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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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辞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该由谁支付?

【人力资源】辞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该由谁支付?明阳天下拓展前几天参加一讲座不少HR说到一个问题,由于社保机构将申报生育津贴的时间进行调整,改在女职工产期到期后用人单位才能申报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后社保机构才将生育津贴打入用人单位账户,之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或者与员工进行结算。社保机构对此的解释是督促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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