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调研报告
森林防火火源管理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谭宝田)
林业发展与森林火灾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据统计,自2003
年北部四县划归我市以来,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150起,其中火警86起,一般火灾64起,过火面积278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0公顷,相当于全市同期年均造林面积近4%。火灾对森林的破坏性极大,危害极深,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严重,它不仅烧毁大量的森林资源,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而且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要完全杜绝森林火灾是不可能的事。而根据森林燃烧的三角理论,要发生森林火灾,一定的气象条件、可燃物、火源这三者缺一不可。只要在以上三种因素中,控制了其中的一种,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通常来说,对前两种因素的控制比较复杂或比较困难,而对火源因素的控制则相对容易,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以下本人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试从火源管理的几个角度探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该重点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从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下功夫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全社会的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人,只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就是要发动群众,在森林防火期到来之前,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的要点,着重用《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其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
观念,使广大群众能自觉地、经常性地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在强调以人为本的现阶段,火源管理、扑火安全和逃生避险的知识普及尤为重要,一定要宣传到位。
宣传教育的重点必须放在基层,要在农村、在农户、在农民身上做文章,因为,只有他们才是经常接触和接近森林的人群。目前我市个别基层地方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只停留在转发文件、开会传达、走马观花应付检查上,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而没有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林区,达不到真正的效果,这是很需要努力改进的问题。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形式和内容要多样化,而且要有创新,每年要有新意,才能有吸引力。例如一块宣传标语牌如果长期立在一个地方,一个内容,一个颜色,就会使人视而不见。要善于在不同层次的人群中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如对林区的中小学生,开设森林防火知识讲座,让学生从小就知道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在林区广大群众中利用各种会议,用通俗浅显的语言讲清道理,宣传森林防火的意义和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责任心。在重点林区的重点防火阶段,要做到每天报纸有防火文章、电台有防火声音、电视有防火影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总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才有成效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而且要舍得投入,才能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在源头管理上下功夫
加强火源管理,并不是一概地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这样也不现实。因此,除了在重点防火季节和高火险时段外,还是要鼓励积极谨慎安全地用火,才能为林业生产服务。如何才能做到安全用火,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对野外用火要有一整套管理的办法和规定,而且要严格地执行。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市所发生且已查明火源的森林火灾中,100%都是由人为因素所造成,其中生产性用火占77%(烧荒烧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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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炼山造林26%、其它13%),非生产性用火(野外吸烟、取暖做饭、旅游烧烤、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痴呆弄火等)占15%,故意放火占7%。所以,真正从源头上把人为的野外火源管住,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点,也是难点,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火源,应该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一,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在安全防火期可以有计划地进行炼山、烧荒、烧牛坡等生产用火,但先决条件是要开设好合格的防火线,完善审批手续,准备好扑火人员和工具,用火后彻底清理余火;在大风天、傍晚和进入高火险期后则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我市,传统的造林炼山季节往往是高火险时段,不给炼山又完不能按时完成造林任务,应逐步改变这种被动做法,提早安排炼山和整地的时间,避开高火险时段用火。第二,对野外生活用火的管理。对野外人员取暖做饭的用火,要有专人负责,选择靠近河流、道路等安全地点,并在靠近森林的一边开设好防火线后才能用火;用火完毕,必须彻底清理余火,确保无复燃可能后才能离开。第三,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在清明节等关键节日,要突击组织宣传巡逻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和巡逻,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在通往坟地的道口设立宣传提示牌。同时要求人们转变观念,倡导新风,文明祭祖,以鲜花取代点香烧纸,用鲜花缅怀先人。如果一定要用传统方式祭祀,那么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火,用火前必须将用火场地周围的可燃物全面清理干净,用火后必须等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第四,对儿童、呆傻人员的管理。少年儿童和智力不健全人员是森林防火的重点监管对象,必须加强对家长、教师和监护人的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学生进行管教,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并通过与监护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其不在野外玩火。
以上这些规定和制度,关键是如何能落实到位,所以还需要通过几种责任制来落实。一是县长、乡长、村长“三长”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各级行政领导包片责任制。二是林业局长、林场场长、林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森林防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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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弃而不用的临时用房,这样使队员对自己的职业普遍缺乏自豪感,思想不稳定,积极性不能很好发挥。首先,应该逐步增加其工资待遇,多安排和争取一些项目资金加快营房建设,或开展一些创收性的种植基地建设作为经费补充,这样才能稳定队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其次,在扑火机具、指挥车、运兵车、通讯工具、安全装备与其它物资方面,都应该保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储备充足,满足救大灾、扑大火的需要,才能保证到时拿得出,用得上。还要经常加强技术培训,加强体能训练及实战演练,才能提高扑火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扑火战斗力,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真正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此外,还要重视对乡镇、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每个重点林区乡镇都要建立有2支10-25人左右的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据统计,全市目前已组建有127支、2200多人的村屯半专业消防队伍,但从近年的实践情况看,这支队伍表现还不是很理想,缺乏装备,没有经费,有些是名存实亡,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要加强指导和培训,逐步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增加基本的装备,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让他们在野外用火的审批管理、火灾扑救的余火清理等方面赋予应有的职责,让他们真正发挥火患早发现,火情早报告,火灾早扑灭的作用。
四、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在依法治火上下功夫 有些地方森林火灾频繁,除了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严,管理不细等原因以外,还与依法治火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据对近三年来的资料统计,在我市发生的火灾中,火因查清率为84%,火案查处率为仅67%,比率均明显偏低。有些火案发生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千辛万苦、广泛细致的调查取证,侦破了火灾案件,抓获了火灾肇事者,但在起诉和判决时,往往从
轻或减轻处罚,使人们存在侥幸心理,起不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警示教育群众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要努力克服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办案经费紧张等实际困难,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采取强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火案侦破率。一要加强“三情”调查工作,通过对“三情”调查,使办案人员对山情、林情、社情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重点防范目标和部位做到超前预测和防范,提早做好预防、制止和处置工作。二要完善林区治安耳目,结合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的行动,设立固定的林区治安耳目,通过治安耳目及时掌握、发现林区各种违法活动和其他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从而随时控制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重要复杂场所。三要做好重点村屯和人口的管理,各级森林公安平时要多加强与当地政府、派出所、林业站、村委会以及护林员、承包户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重点村屯和重点监控人员的行为和动向。有了这些基础工作,一但发生了森林火灾,就较容易收集各种信息,有利侦破火案。
造成森林火灾后,该怎样追究肇事者经济责任,在实践中也确实有一定的为难之处。损失小的尚好办,损失大的就没有办法,因为多数肇事者都“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让受害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但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则不应该含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放火破坏森林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情节严重与轻微的区别,主要看是故意放火还是无意失火:(一)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二)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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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各级检察、法院应该依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一旦证据确凿,都要依法判决处理,并将判处情况公布于众,真正形成“谁失火,谁坐牢”的强大功势,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特别要坚决查办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案要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执法单位的威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只有加大了打击力度,“责任追究”才能得到执行,“四不放过”才能得到落实: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既是一个重大的生态课题,也是一个现实的民生问题,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所以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加强隐患排查,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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