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5 固定灯具带电部分的绝缘材料以及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4.11.1.6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11.1.7 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11.1.8 同一室或同一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应排列整齐,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 4.11.1.9 灯具外形、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及变形、无漆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型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敝开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11.1.10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应采取隔热措施。
4.11.1.11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4.11.2 防爆灯具安装
4.11.2.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4.11.2.2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应。当无设计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4.11.2.2的规定。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表4.11.2.2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Ⅰ 区 Ⅱ 区 照明设备种类 隔爆型 增安型 隔爆型 增安型 d e d e 固定式灯 移动式灯 携带式电池灯 镇流器 ○ △ ○ ○ 3 ― ― △ ○ ○ ○ ○ ○ ― ― ○ 注: ○为适用; △为慎用; 3为不适用 50
4.11.2.3 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4.11.2.4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11.2.5 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及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4.11.2.6 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4.11.2.7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1.3m 。 4.11.3 插座安装
4.11.3.1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
1)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 m; 2)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 m;
3)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合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
4) 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要一致,高度差不宜大于5 mm,并列安装的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4.11.3.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共用或混用;
3) 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4.11.3.3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11.3.4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4.11.3.5暗装的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破裂、无划伤,装饰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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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照明开关安装
4.1.4.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板扭开关向下为开,向上为关),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4.11.4.2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4.11.4.3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4.11.4.4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4.11.4.5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11.5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4.11.5.1照明配电箱(盘)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不偏不歪、垂直偏差不大于1.5‰;暗装时,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盖板开闭灵活,箱体与建筑物接触部分应防腐。
4.11.5.2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4.11.5.3 箱(盘)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11.5.4箱(盘)内,部件齐全、接线排列整齐,导线连接紧固,不伤线芯、不断股、无错接、漏接,符合设计要求。
4.11.5.5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11.5.6 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4.11.5.7箱(盘)内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标志明确;箱(盘)内用电回路名称、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4.11.5.8箱(盘)内装设螺旋熔断器时,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应接螺纹的端子上。
4.11.5.9 箱(盘)内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4.11.5.10照明配电箱(盘)体、导线保护管、需要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的专用接地螺钉,且接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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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 交接验收
4.11.6.1 验收检查主要项目:
1) 并列安装相同型号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箱,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箱周边的间隙,交、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安装; 3) 大型灯具的固及防松措施; 4) 防爆灯具安装检查;
5) 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回路编号;
6)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7) 接地或接零。
4.11.6.2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3) 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记录。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5.1.1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电气装置安装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经总监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5.1.2 检查分析承包单位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在监理例会上予以讲评,并在监理月报上对其进行通报。
5.1.3当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且相当滞后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应报告总监,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按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电气装置施工任务。
5.1.4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本专业工期时, 应向总监建议,由总监与建设单位沟通后签发暂时或最终延长合同工期审批表。 5.2 投资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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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设备安装现场实物计量统计工作,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5.2.2安装工程现场签证应由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如专业施工代表和投资控制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方专业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审核后共同签认。严禁监理单独签认或事后补签。
5.2.3应及时统计月完成工作量和建立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订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表,特别是现场签证应手续完备,无手续或手续不全应不予结算。 5.3 安全监督的方法及措施
5.3.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的安全条款,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体系运行,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个人的安全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5.3.2 审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内容,责令其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完善,并在施工中督促其执行。
5.3.3 对施工用电和电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供用电安全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5.3.4 对施工中电气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要督促并严格监管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5.3.5督促承包单位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5.3.6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查违章、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工地例会上讲评。做到预防为主、违规必改、纠错必验、不留隐患。 5.4 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投用/投产后的和运行的效果及效率,关系到业主或国家投资的效益、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万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中之重。必须要把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控制好每个环节,严格按设计文件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监理。其主要的方法及措施是: 5.4.1施工准备阶段
5.4.1.1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仔细审核,并通过建设单位就图纸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意见和建议向设计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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