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4.10.5 接地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连接。
4.10.6接地装置敷设完后的回填土不得夹杂石块和建筑垃圾,外取土不得有腐蚀性。 3.10.7室内明敷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
2) 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 ,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3)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墙壁间的间距宜为10~15mm;
4) 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装设补偿器;
5) 接地线表面应涂以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某个区域或每个可接触的部位上宜作标志;
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
6)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 4.10.8下列各处应设断接卡,接线板
1) 检修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2)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 4.10.9 接地体(线)的连接
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用螺栓连接,应符合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2)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45
扁钢与扁钢的焊接为扁钢度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3) 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保证全长为良好的电气通路;
4)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的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4.10.10避雷针(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细则上述规定外,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独立避雷针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不足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独立避雷针应设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2) 利用建(构)筑物基础作接地极和用混凝土柱、梁的钢筋作接地(引下)线时,应按以下要求施工;
a. 基础内底筋应有两根纵筋与交叉的横筋焊接,基础为笼子时,笼子纵筋的顶部
和底部应各有两根箍筋将纵筋将所用焊成一体。
b. 用作引下线的构造柱内结构主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接或搭接焊接。 c. 搭接焊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基础钢筋混凝土板内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等电位连接;上下连接用着引下线的构造柱内的主筋应通过梁内的结构主筋连成环形,不得有开口,并按设计要求作好接地测试点。
d. 用着引下线的构造柱主筋应做好标记,防止上下接错。非保护压力焊对接点,
必须用不小于Φ12mm钢筋跨接。
e. 依照设计规定的建筑层次和标高进行水平环形连接,利用结构垂直、水平布置
的主钢筋构成环形并与各接地引下线跨接,环连对接处须保证连接的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不得有开口现象。
作为防雷接地用的预埋板,应采用不小于Ф10的钢筋将钢板与已焊接接地的主筋焊接,焊缝长不小于100mm。
46
3) 接闪器
建筑物顶的避雷针制作安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屋顶避雷带的平面、立面布置应与设计相符,所有环形连接不得有开口。支持点间距直线部分1m,拐角处0.5m,高度0.12m,均匀一致布置在女儿墙或剪刀墙中心;与规定的引下线搭接连接,连接部位要有明显标志。
避雷网:屋顶面积非常大时,应敷设网格10310m避雷网,并与引下线可靠电气连接。 4.10.11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用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4.10.12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在雨季测量接地电阻值应在雨停后连续三个晴天后进行。
4.10.13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接地摇表的电流、电压极应采用三角形布置,电流、电压线的夹角为30o,两测量极对被测点总接线处距离不小于80米,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测量误差。
4.10.14设备接地线应单独各自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用一条接地线串接几台设备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在不同地点至少两处与接地网相焊接。
4.10.15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380/220伏)系统,只允许采用接零保护,禁止用接地保护代替,即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配线钢管、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电缆铠装带等,都必须而且只允许接零。当现场统一与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系统一起采用接地保护时,则必须将接地干线或接地网与供电电源变压器中性点引出的零 线直接连接,但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如电气照明的零线,单相用电设备的零线等不得作接零保护线。380/220伏三相电机和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或四芯电线配电,其零线作外壳保护接零线。
4.10.16防爆区内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不小于4mm铜绞线,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加保护措施。
4.10.17防爆区内接地线连接螺栓应不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螺母或弹簧垫。接地线紧固前,其端头和紧固件应涂电力脂。
4.10.18防静电接地系统除按上述要求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及电气保护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和
2
47
保护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接地用时,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欧姆。 2)各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在结构上串联后接地。在管道上焊接地线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的强度。 3)金属法兰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的,可不另装跨接线;在有腐蚀条件下,应有两个以下螺栓或卡子的接触面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母。
4)爆炸危险环境内非金属构架上的管道平行或交叉安装而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金属线跨接。
5)凡50M3 及下贮罐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而接地点间距应不大于30M,应在罐底部周围对称地点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闭合回路。
6)可燃易燃介质的浮动式贮罐,当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跨接,且不少于两处跨接,导线长度应满足浮罐上外极限要求。浮动罐电测用电缆,应引入贮罐处将铠带与罐体连接。
7)非金属贮罐(槽)内壁的防静电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电缆铠带连接并引出后与拉地装置连接。非金属管道和设备外壁上的金属丝网应可靠接地。
8)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钢管、电缆铠带及金属外壳、电缆桥架等,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9)钛管道不得直接焊接地线、跨接线,应采用钛板过渡。
10)每对法兰或螺纹连接处的接触值应不大于0.03欧姆,否则应予处理或加跨接线。 4.10.19交接验收
4.10.19.1 验收检查项目:
1) 接地网外露部分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整,标志齐全明显; 2) 避雷针(带)安装高度、位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供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 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4.10.19..2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4) 测试记录。
48
4.11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4.11.1 普通灯具安装
4.11.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一个螺栓或螺钉固定。
4.11.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3.11.1.3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除外):
a.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b.厂房:2.5m; c. 室内:2m;
d.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3)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11.1.4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1.1.4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表4.11.1.4 灯具安装场所及用途 铜芯软线 民用建筑室内 灯头线 工业建筑室内 室外
线芯最小截面(mm2) 铜线 0.5 1.0 1.0 49
铝线 2.5 2.5 2.5 0.5 0.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