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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详解》(2011版)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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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不授予专利权的含义:一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二是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一、违反法律

3、《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作了如下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于此列。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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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5、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因为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带有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例: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三、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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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物资源”包括对人类有实际或者潜在用途或者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者其部分、生物种群、或者生态系统中的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

“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者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8、R26.1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9、《指南2010》规定

“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DNA片段等。

10、R26.1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 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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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

1、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是谁有权决定对该发明创造是否需要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何时申请专利;二是相关主体是否有权向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权是指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是指向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被授权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

3、R13,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4、工作单位:借调、兼职、实习等建立临时劳动关系的情况。

5、职务发明创造,是指: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物质技术条件的含义,R12.2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7、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经济权利,即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二是精神权利,即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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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雇于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也不是主要利用了该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三、与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10、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一是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有关的争议;二是与专利申请权归属有关的争议;三是与专利权归属有关的争议。

11、R81 当事人请求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12、R85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第七条 鼓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1、本条所述的“压制”是指单位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压制,不涉及职务须发明创造是否应当申请专利作出决断的问题。

2、如果单位明知一项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应当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却据为已有,以单位名义申请专利,则构成了侵夺发明人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行为。该行为是比压制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八条 合作、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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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详解》(2011版)读书笔记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不授予专利权的含义:一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二是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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