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除依其属人法外,还得同时受中国的外国人法的约束 D.概依相关的国际条约确定
12.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 A.本人的属人法 C.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B.代理人的属人法 D.最密切联系原则
13.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不动产适用其所在地法,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此的解释中,指出这里的不动产法律适用的范围最全面的表述为( ) A.不动产所有权关系
B.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等民事关系 C.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关系 D.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
14.对无主领域(如南极、公海、月球等)上的物的物权,由于它们无物之所在地法可言,对此类物权,一般主张适用( ) A.法院地法 B.占有者属人法 C.国际法 15.在商标权方面,我国基本采取( ) A.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C.差别待遇原则
B.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原则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16.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 A.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合同缔结地的法律
17.从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在16世纪以前,主要被作为合同的准据法的是( )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缔约地法(合同地法)
C.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所确定的法律 D.法院地法
18.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当事人营业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连接点,但如当事人无营业地,视为营业地的是( ) A.合同履行地 B.法院所在地 C.惯常居所地 D.最密切联系地
19.依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法律,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是( ) A.动产所在地法 C.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B.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合同签订地法
20.传统上主张对“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的主要依据是认为( )
A.侵权行为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类似,而对犯罪各国一贯只适用法院地法 B.侵权行为的加害地与结果发生地有时并不一致,适用法院地法最为方便、公正 C.侵权行为既属法定之债,此处的“法定”的法,无疑只能指法院地的法律
D.侵权行为之诉乃由受害人提起,因而由他向其提起诉法的法院适用自己的法律乃受害人的预期
2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C.法院地法 D.意思自治原则
22.《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儿童是否适于收养的条件适用( )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法院地法C.收养国的法律 D.儿童原住国法律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24.我国立法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25.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A.中国法 B.纽约州法
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26.根据是否允许于当事人自主选择为标准,可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区分为( ) A.专业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 B.普通管辖与专属管辖 C.地域管辖与特殊管辖
D.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7.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一般认为应委托( )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
B.第三国的律师 D.法院地国的律师
28.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它可以受理( ) A.英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B.英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民事争议 C.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D.任何性质的国际商事争议
29.依中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请求再审的,人民法院( ) A.应准予由人民法院再审
B.应撤销原不予执行的裁定,发回原仲裁机构再审 C.应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 D.应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0.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 ...
A.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B.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C.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D.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只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自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曾以各种学说形式出现,这些学说有( )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E.本地法说 32.下列各项中,属于属人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亦称系属公式)的有( ) A.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E.(当事人的)习惯居所地法
33.在国际民商事主体中,之所以需要赋予或确认法人的国籍主要在于( ) A.判断它究竟是内国法人还是外国法人,以决定是否需要经过认许程序,才能在内国从事有关的活动
B.依它的国籍国法,它能否作为法人从事有关的活动 C.依它的国籍国法,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法人
D.依它的国籍国法,它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依它的国籍国法,确定它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以及它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解散及债务的分配与继承问题
34.提单的法律作用主要有( ) A.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 C.提单是所记载货物的物权证明 D.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E.提单是银行委托签发授权的证明
35.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宜涉及如下方面的内容( ) A.提交仲裁争议的事项 C.仲裁机构 E.裁决的效力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法律规避的定义和构成的要件。 37.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38.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39.简述直接送达的几种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请问: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42.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
B.仲裁地点 D.仲裁规则
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
(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B 2.A 3.D 4.A 5.A 6.D 7.D 8.D 9.A 10.A 11.C 12.C 13.D 14.B 15.B 16.C 17.C 18.B 19.C 20.A 21.A 22.D 23.C 24.A 25.C 26.D 27.D 28.D 29.C 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BCDE 32.BCDE 33.ABCDE 34.ABC 35.ABC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答: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对其不利的法律意图;
(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此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37、答:法人的属人法,一般主张是决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确定法人身份、构成和法律地位的法律。法人的属人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各项问题: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