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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消防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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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消 防

11.1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颁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包括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

11.2 现有消防设施

拟建装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镇瓮福磷肥厂西面。该公司消防队现有16人,有3.5吨轻型消防水罐车3辆,一辆炮车。原厂区消防水网压力0.5MPa,用水量150m3/h,水由工艺水及消防水管网并联后提供。福泉市消防队距建设地8km。消防队现有3.5吨轻型消防水罐车1辆,5吨中型消防水罐车1辆。

11.3装置性质及火灾危险类别

11.3.1 概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介质是甲醇、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液(气)氨等易燃易爆物品。各工段中化水、空压站、综合泵房、综合楼、化学品库、综合仓库、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热电站、除盐水站、各类配电室等生产危险性相对较小,生产类别为丁、戊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锅炉房、煤储运生产

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煤制粉、空分厂房、冷冻厂房、液氨罐区等生产类别为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净化装置、压缩工段、氨合成、甲醇合成、甲醇精馏、二甲醚装置等厂房生产危险性较大,其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副产品多为易燃、可燃物,生产类别为甲类,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2区防爆;二甲醚罐区、二甲醚装车罐区、甲醇中间罐区均为易燃、易爆物,生产类别为甲类,2区防爆。以下分别叙述各工段的火灾危险性及主要危险物料特性。

11.3.2 主要工段的火灾危险性

(1)气化装置及净化装置:气化装置、火炬/高压氮气压缩机、变换、脱硫脱碳、液氮洗、硫回收等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料为H2、CO和H2S,可能发生C类火灾,为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

(2)氨合成: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料为液氨、气氨和氢气,可能发生B、C类火灾,为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

(3)甲醇合成: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料为甲醇、一氧化碳和氢气,可能发生B、C类火灾,为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

(4)二甲醚装置: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料为甲醇、二甲醚,可能发生B、C类火灾,为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

(5)甲醇精馏: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物料为甲醇,可能发生B类火灾,为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

(6)办公楼、循环水站、原水净化、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基本无易燃的危险物料,可能发生A类火灾,为轻危险级建筑物。

(7)综合楼(包括中央控制室)、变电所:变压器室及配电室可燃危险物质有配电盘、油浸变压器、电线、电缆等,可能发生A、B类和电气火灾,为中危险级。

11.3.3 主要危险物料特性及灭火方法 (1)硫化氢

性状:无色气体,能溶于水和乙醇。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空气=1):1.19 沸点: -60.4℃ 熔点: -85.5℃ 自燃点: 260℃ 爆炸极限: 4%~44% 临界温度: 100.4℃ 临界压力: 89.9MPa

危险特性: 是易燃剧毒的液化气体。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漏气可致附近人畜生命危险,遇火星能引起燃烧爆炸。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土 (2)一氧化碳

性状:无色气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和苯。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水=1):0.79 相对密度(空气=1):0.97 沸点: -191.4℃ 熔点: -199.1℃

爆炸极限: 12.5%~74.2%(体积) 临界温度: -140.2℃ 临界压力: 3.5Mpa 引燃温度: 610℃

危险特性: CO属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和后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3)氢气

性状:无色无臭气体,极微溶于水、乙醇、乙醚。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水=1):0.07(-252℃) 相对密度(空气=1):0.07 沸点: -252.8℃ 熔点: -259.2℃

爆炸极限: 4.1%~74.1%(体积) 临界温度: -240℃ 临界压力: 1.3Mpa 引燃温度: 400℃

危险特性: 氢气属易燃易爆气体, 与空气混和后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4)甲醇

性状:无色澄清易挥发液体,能微溶于水、醇和醚。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空气=1):1.11 沸点: 64.8℃ 熔点: -97.8℃

闪点: 12℃(闭口容器) 爆炸极限: 5.5%~44%(体积) 临界温度: -240℃ 临界压力: 7.95Mpa 引燃温度: 385℃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氧化剂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6)液氨

性状:无色液体,极溶于水。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水=1):0.581 相对密度(空气=1):0.771 沸点: -33℃(常压) 闪点: 无意义

爆炸极限: 15%~28%(体积) 临界温度: 132.9℃ 临界压力: 11.25MPa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极溶于水,一旦液氨泄露,立即变成气氨,遇水变成氨水,危险性立即变小。

灭火剂: 雾状水 (7)二甲醚

性状:常压下为无色气体。 理化常数:

相对密度(水=1):0.66 相对密度(空气=1):1.62 沸点: -23.7℃(常压) 闪点: -41℃

爆炸极限: 3.4%~27%(体积) 临界温度: 132.9℃ 临界压力: 11.25MPa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11.4 消防措施

本工程设计充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 对生产中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置防范, 并实施有效的控制, 以减少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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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消防11.1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颁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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