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制。
解说:土地归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夏商周——井田制(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 (1)内容:
①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
②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③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解说:根据课本的以上表述,我们可以把井田制理解成贵族领主庄园制,类似于欧洲历史上的庄园。实际上,由于史料记载的简单和混乱,加上对夏、商 、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的不同,学术界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有的认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有的认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有的认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有的认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比如按孟子的说法:“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制就属于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材料:井田制,也不应该是国有制,而应该是贵族所有制。《诗经·小雅·北山》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应不是从土地所有制而言,似乎是从政治主权而言,并且如《孟子·万章上》所说,此处诗歌作者表达“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的抱怨,目的是说“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和土地制度不相关。郭沫若先生的《中国史稿》指出商鞅“废除以井田为主干的土地国有制(也就是贵族所有制)”,则比较客观。周王既将土地永久地赏赐给了大小诸侯,诸侯们又将土地再次赏赐给下级贵族,使西周形成多级领主土地所有制状态,是大小贵族对土地的分级所有。《汉书·食货志》中说井田“田里不鬻”,也非周代实际情况;如今看到的西周时代的若干篇贵族买卖土地的长铭文,在为数不多的有关西周社会经济的铭文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可见土地买卖应不是偶然现象。——李凯: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 (2)瓦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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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本:铁器牛耕的使用,生产力的提高。(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 ②直接: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 (3)瓦解标志:
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解说:《齐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衰”即等级次第;含义是:根据土
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实质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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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3.秦汉至明清: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1)形态:土地国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土地私有制。 (2)问题:土地兼并严重
①根源:土地私人所有,可以买卖或转让。 解说: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大地主与政府争夺财源。
②影响: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危及封建统治。 (3)对策:抑制土地兼并
①目的:维护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统治。 ②措施:历史上不同朝代都有相应的土地政策。
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刺史,包括监察地方豪族势力兼并土地。王莽实行“王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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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地方豪族势力强大,出现许多自给自足的大庄园。 三国曹魏实行屯田制,西晋颁布占田令。
485~780年,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限制土地买卖。 宋朝“不立田制”,土地兼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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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收取赋税,对土地实行及时登记,形成“鱼鳞图册”。 ③结果: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 二、“重农抑商”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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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虽然歧视工商的大量立法在整个两汉时期都未取消,但无论是政府对官员垄断的保持,还是实际执行反商人的法令,都要么实施不力,要么根本没有实施。——许倬云著:《汉代农业?英文版编者前言》江苏人民出版社P3
1.含义:重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严格限制工商业的经济政策,即以农为本,以商为末。 2.原因:
材料:帝国政府出于财政的考量,以行政手段介入商业,与商人夺利,这才是历代帝国当权者在“抑商”口号下隐藏的真正利益动机。如果说还有什么动机,有一条也不可忽视,就是防止任何有可能构成对帝国集权统治具有威胁的集团性社会势力形成。——王家范著:《中国历史通论》三联书店P234-5
(1)根本:①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②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材料:由商业活动创造的财,富独立政治体制之外,会成为一种由不受政治控制的商人群体所固定地把持的资源,这是统治者不愿容忍的。——许倬云著:《汉代农业》江苏人民出版社P37 (2)直接: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政权统治。 3.目的:①直接是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根本是巩固封建统治。 4.表现:
(1)战国:商鞅首倡“重农抑商”。
材料1:汉武帝时期经常的对外战争、大规模的破坏、挥霍无度的奢侈,以及到泰山巡礼等,都是耗资巨大的,随之而发生的财政危机,迫使朝廷不得不去发掘更多的资源。——许倬云著:《汉代农业》江苏人民出版社P38
(2)西汉:汉初刘邦颁布“贱商令”,歧视商人;汉武帝推行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等措施,抑制富商大贾的势力。 (3)宋代:重视商业,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商业空前繁荣。
(4)明清:固守“重农抑商”政策。(实行专卖制度,加征商税、颁布“贱商令”。) 5.评价:
材料:对工商业发展所施加的遏制,不仅降低了非农业活动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而且还驱使资本转而购买土地这一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资源。——许倬云著:《汉代农业》江苏人民出版社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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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在封建社会初期,保护了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政权的巩固; (2)消极:在封建社会后期,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违背了历史潮流,是造成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 1.明朝的“海禁”政策 (1)原因:
①根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②直接:明初东南沿海倭患猖獗;
(2)内容:明太祖实行“海禁”,规定人民不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