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压力测试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压力测试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三章 压力测试流程 第四章 压力测试频率 第五章 压力测试文档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压力测试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压力测试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它是通过测算银行遇到假定的压力事件时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个资产组合、单个银行或者银行集团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 (对象分类)压力测试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操作风险压力测试以及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
第四条 (方法分类)压力测试的通行方法包括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
第五条 (测试目的)压力测试的目的与作用
(一)压力测试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分析潜在的压力因素及对业务的敏感性,量化分析压力情景下压力因素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评估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压力情景下的风险承担水平,提前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二)压力测试作为有效的沟通工具,为董事会和高管层提
供更全面的风险信息以及决策依据,帮助全行理解压力事件对其经营产生的潜在威胁,形成供董事会和高管层讨论并决定实施的应对措施,建立一整套基于压力测试的应对机制,提高银行应对极端事件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压力测试作为一项重要的诊断工具,有助于评估银行盈利及资本充足性方面抵御受压情况的能力,验证风险限额和资本分配的有效性,从而优化并检验经济资本配置
(四)压力测试作为风险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评级体系形成有效补充,进而能够更加准确地度量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满足新资本协议和外部监管机构要求。
第六条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银行总行、国各级分支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监管规定制定压力测试方案,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 压力测试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职责)高级管理层职责包括: 审议压力测试管理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压力测试开展情况; 组建跨部门压力测试工作小组; 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并跟踪实施效果;
审议并推动落实压力测试风险应对措施,并评估其实施效果; 保障资源配备,推动压力测试的研究和应用;
与监管机构沟通压力测试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部门职责)总行部门职责包括:
(一)风险管理部职责。风险管理部是全行压力测试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部门,是全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起草并修订压力测试管理制度; 负责压力测试报告机制建设; 负责协调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拟定信用风险、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实施计划;
牵头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操作风险压力测试以及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
制定并完善信用风险、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技术指引; 牵头开展风险传染压力测试研究;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相关政策。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流动性风险、非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牵头拟定流动性风险、非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实施计划; 牵头开展流动性风险、非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 制定并完善流动性风险、非交易性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技术指引;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相关政策。 (三)金融市场部职责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交易性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发行体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政策。
(四)信息中心、信息技术管理部职责。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压力测试,提供相关数据及技术支持;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相关政策。
(五)总行其他部门职责。总行其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会计部、授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集团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资产保全部。其职责是: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压力测试;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相关政策。
(六)压力测试牵头部门应加强压力测试人才的培养。随着压力测试工作的逐步深化,应逐步配备专人专岗负责压力测试。
第九条 (分行职责)分行职责包括:
根据总行要求、当地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分行风险管理需要,分行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压力测试工作。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有重大风险的,应及时上报总行; 执行压力测试形成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压力测试流程
第十条 (压力测试的发起)压力测试牵头部门根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