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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章(第一节)- 税法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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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Ⅰ)比较重要的一章,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理论,内容比较抽象,记忆点多,而且有些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本章考查不深,但是考查范围较广,考试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预计共8题左右,分值为12-15分。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 第五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税法与税收有区别。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单选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2002年) A.税收分配关系 B.经济利益关系 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D.税收征纳关系 【答案】C

(二)税法的特点 注意辨析以下几点(重点掌握): 一般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注意辨析区分 不属于习惯法 不是单一的法律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不属于授权法 【解释】义务性法规:1.税法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具有强制性;2.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其履行纳税义务与获得的权利不对等;3.并不是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 【例题1·多选题】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 A.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与纳税人获得的权利不对等 B.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不需先行履行纳税义务 C.税法的综合性也是义务性法规的特点之一 D.税法属于特定法是义务性法规的缺点 E.强制性是义务性法规的显著特征 【答案】AE 【解析】选项BCD:不符合义务性法规的规定。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 )。(2013年) A.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 B.税法是综合性法律体系 C.税法属于制定法 D.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总和 【答案】A 注意:切忌答非所问! 二、税法原则:4项基本原则+6项适用原则 税法原则是构成税收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 任何国家的税法体系和税收法律制度都要建立在一定的税法原则基础上。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税法的基本原则(4个)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税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要点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附加重点 税收法律主义 从现代社会来看,税收法律主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素明确;依法稽征 定性与可预测性。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可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不具备强制约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和法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形式所采纳时,才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 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征纳双方信赖而不对抗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 实质课税原则 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 用的公正性。 【例题1·单选题】税收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是( )。(2015年) A.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B.有利于体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有利于税务机关执行新税法 D.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 )。(2013年) A.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B.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答案】C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掌握含义及应用 适用原则 含义 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例如:营改增纳税人2016.5.1之前业务 例如:自2018.5.1起,增值税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 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 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B

01第一章(第一节)- 税法概述(1)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Ⅰ)比较重要的一章,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理论,内容比较抽象,记忆点多,而且有些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本章考查不深,但是考查范围较广,考试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预计共8题左右,分值为12-15分。本章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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