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模块二理论考试、服装制版与工艺比赛:该赛项多配备5台理实一体实训台作为备用,若发生故障可以及时调整参赛者到备用设备上,提示场内机修人员进行调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十四、赛项安全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赛区内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分赛区组委会主任为该分赛区第一安全责任人。赛项执委会主任为赛项第一安全责任人。
(一)竞赛环境安全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如有必要,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院校赛前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 承办院校应提供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设备涉及用电量大、易发生火灾等情况,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抢救设施。
4. 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人员密集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须在赛场设置医疗医护工作站。在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人员,建立安全管理日志,应对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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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摄录设备和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比赛区域;如确有需要,由赛项承办单位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二)赛场安全
1.所有人员必须凭证件进入赛场,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2.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项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4. 选手对比赛过程安排或比赛结果有异议,须通过领队向仲裁 组反映。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终止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遇紧急情况,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6.所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含钱款)妥善存放。
(三)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由执委会、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院校须尊重少数民族参赛人员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场所应具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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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区组委会负责。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四)参赛队职责
1.各学校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与赛项责任单位一起共同确保参赛期间参赛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并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
3.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五)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
十五、竞赛须知
所有参赛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熟悉赛项规程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队须知
1.领队应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领队进行相关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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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队须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领队负责组织本省市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4.领队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及承办院校的对接工作。
5.领队负责申诉工作。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6.领队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文明参赛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和教育本省市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对待参赛工作,积极配合赛项组织机构的工作。明确要求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 群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7.领队应该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应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赛项规程合理制定训练方案,认真指导选手训练,培养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克服功利化思想,避免为赛而学、以赛代学。
2.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3.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专家、裁判、仲裁及赛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按照赛项指南规定和大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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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信息和过激言论。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时间熟悉赛场,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赛位胸贴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竞赛。
3.开赛15分钟后,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4. 竞赛参考资料在竞赛前拷入计算机,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5.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6. 提交竞赛结果须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提交后应检查提交是否成功和齐全,提交不完整的须在《试卷提交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7. 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序号,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8. 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一律按大赛统一时间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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