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冒险通过危险地段。
5.1.3.6 特殊地区、特种作业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 石油物探地
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规定。
5.1.4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
5.1.4.1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 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 专业技
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
5.1.4.2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 输设备设施
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 宿时,须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 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
5.1.4.3 临时炸药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
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材;
——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 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爆破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数目清楚,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 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 24h 值 班制度: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
5.1.4.4 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 ,方准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和 安全要
求进行雷管测试、炸药包制作、下井、激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
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
5.2 钻井
5.2.1 设计原则和依据 5.2.1.1
钻井设计应由认可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
审批。
5.2.1.2 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提示。
5.2.1.3 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 地质设计中
的风险评估、安全提示及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 钻井地质设计
5.2.2.1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 力,地层应
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
5.2.2.2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 二氧化碳
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已钻井的电测解释成果、地层测试及试油、气资料。 探井应提供相应的预测资料 ( 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预测资料 ) 。
5.2.2.3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 5000m、
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 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
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况。
5.2.2.4 5.2.2.5
应根据产层压力和预期产量,提出各层套管的合理尺寸和安全的完井 方式。 含硫化氢地层、严重坍塌地层、塑性泥岩层、严重漏失层、盐膏层和 暂不能建立
压力曲线围的裂缝性地层、受老区注水井影响的调整井均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各层套管的必封点深度。
5.2.3 钻井工程设计 5.2.3.1
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钻下部地层采用的钻井液,产生的井内压力
应不致压破套管鞋处地层以及 裸跟钻的破裂压力系数最低的地层;
——下套管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之差值,不致产生压差卡套 管事故; ——应考虑地层压力设计误差,限定一定的误差增值,井涌压井时在套管鞋处 所产生的压力不大于该处地层破裂压力;
——对探井,考虑到地层资料的不确定性,设计时参考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 身结构并留有余地。根据井深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层套管的下入深度;
5.2.3.2 随钻地层压力预测与监测 应利用地震、地质、钻井、录井和测井等资料进行预测
地层压力和随钻监测; 并根据岩性特点选用不同的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方法。
5.2.3.3 钻井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平衡地层压力设计钻井液密度; ——
应根据地质资料和钻井要求设计钻井液类型;
——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 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
——施工前应根据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绘制设计钻井液密度曲 线、施工中绘制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当量密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并依 据监测结果和井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5.2.3.4 井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所钻地层最高地层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的液压防喷器和相匹配 的防喷装置及控制管汇。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 汇;
——井控装置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控技术的要求;高压天然气 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防喷器组合应根据压力及地层特点进行选择,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 等级和组合形式要与全井防喷器相匹配;
应制定和落实井口装置、井控管汇、钻具内防喷工具、监测仪器、净化设
备、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井底静止温度为
120C以上,地
层压力为45MPa以上的高温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使用双四通。高压天然气井的 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 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
12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 75m含硫化氢天然
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
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 对高压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井口装置应进行等压气密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放喷管线应使用专用标准管线,高产高压天然气井采用标准法兰连接,不 应使用软管线,且不应现场焊接;
——井控状态下应至少保证两种有效点火方式。应有专人维护、管理点火装置 和实施点火操作;
——寒冷季节应对井控装备、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及压力表采取防冻保温加热 措施。放喷时放喷管及节流管汇应进行保温。
5.2.3.5 5.2.3.5.1
固井设计
套管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气井套管柱设计应进行强度、密封和耐腐蚀设计; ――套管柱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抗挤为
1.0?1.125,抗内压为1.05?1.25。抗
拉为 1.8 以上,含硫天然气井应取高限;
——高温高压天然气井应使用气密封特殊螺纹套管;普通天然气井亦可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气密封螺纹套管;
――含硫化氢的井在温度低于 93 C
在进行套管柱强度设计时,高温高压天然气井的生产套管抗内压设计除满
足井口最大压力外, 并应考虑满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时压力增加值
( 如压裂等增产措施 )
及测试要求;中间技术套管抗内压强度设计应考虑再次开钻后高压水层及最高地层 压力;
——套管柱上串联的各种工具、部件都应满足套管柱设计要求,且螺纹应按同 一标准加工; ——固井套管和接箍不应损伤和锈蚀。
5.2.3.5.2 注水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层套管都应进行流变学注水泥浆设计,高温
高压井水泥浆柱压力应至少
高于钻井液柱压力 1MPa- 2MPa ——固井施工前应对水泥浆性能进行室内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特殊要求的天然气井各层套管水泥浆应返至地面,未返至地面时应采取 补救措施;
——针对低压漏失层、深井高温高压气层或长封固段固井应采取尾管悬挂、悬 挂回接、双级注水泥、管外封隔器以及多凝水泥浆和井口蹩回压等措施,确保固井 质量;
——对于长封段的天然气井,应采用套管回接方式,如采用分级固井,分级箍 应使用连续打开式产品,固井设计和施工中一级水泥返高应超过分级箍位置;
——对有高压油气层或需要高压压裂等增产措施井,应回接油层套管至井口, 固井水泥返至地面,然后进行下步作业;
――坚持压力平衡原则。固井前气层应压稳,上窜速度不超过 油气层保护的需要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
10m/h(特殊井和
10m/h?30m/h);
套管扶正器安放位置合理,保证套管居中,采用有效措施,提高水泥浆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