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 目次
、八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管理要求 4.2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4.3 风险管理 4.4 安全作业许可 4.5 硫化氢防护 4.6 应急管理 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5.1 石油物探 5.2 钻井 5.3 录井 5.4 测井
5.5 试油(气) 和井下作业 5.6 采油、采气 5.7 油气处理
5.8 注水、注汽 (气) 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 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 6.1 一般要求 6.2 石油物探 6.3 钻井 6.4 录井 6.5 测井与测试 6.6 海洋油气田工程 6.7 海洋油气田生产 6.8 油气装卸作业 6.9 船舶安全 6.10 海底管道
6.11 浅( 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 7 油气管道储运 7.1 管道干线 7.2 输油气站场
7.3 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 7.4 管道监控与通信 7.5 管道试运投产 7.6 管道清管与检测 7.7 管道维抢修
、八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 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石油天然气勘探、 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 不适用于城市燃气、 成品油、液化天然气
(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0号(2002 年 6月 29日实 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号(2006 年 3月 1 日实施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非常规作业时,对作业
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 险分析、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程序。
3 2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是指具有已知或潜在危险和有限的出入口结构的封闭空
间。
3.3 欠平衡钻井 underbalanced drilling
是指钻井流体的循环压力 (在同深度的循环压力 ) 低于地层压力,并将流入井内 的地层流体循环到地面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钻井。
3.4 工业动火 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 ( 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
过易燃易爆物 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加热、加温、打磨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5 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LV) 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 大浓度。如硫化氢的阈限值为 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
5.4mg/m3(2ppm)。
3.6 安全临界浓度 safety critical concentration 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 8h 可接受的某
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高浓度。 如硫 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
30mg/m3(20ppm)。
3.7 危险临界浓度 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 有毒物质在空气中达到此浓度时,对
生命和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如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
150mg/m3(100ppm)。
3.8 含硫化氢天然气 sulfide gas
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 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
0.0003MPa。
3.9 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
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 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3.10 最大许用操作压力 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OP) 容器、管道
内的油品、天然气处于稳态 (非瞬态 )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管理要求
4.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
理”的方针,
4.1.2 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落 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4.1.3 按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 施,并限期
整改。
4.1.4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 行专业技
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 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4.1.5 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
全生产需求的安全专项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