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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一、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的管理
第一条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
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
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信号
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设备管理班组登记备案并报建设公司存档, 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指挥工作。
第二条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 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 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 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 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3、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4、 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 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 1#塔起钩应发出“ 1#塔,起钩”命令)。
5、 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 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6、 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 可作业;
但不得用过粗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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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 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8、 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 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 1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10、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 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 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 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 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
并注意作业范围内
注
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
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 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 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 意与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 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 示意,以引起有
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 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
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
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 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 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 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 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
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
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 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 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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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 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
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 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 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 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 及绳索;
5、 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 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1、 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 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 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 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 吊物须 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2、 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 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 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4、 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5、 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 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6、 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 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 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
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
20cm静停约3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
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 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项目公司(部)统一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 穿戴安全警示服、黄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项目部名称、工种和操 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 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吊司机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 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
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
安全警示灯夜
应
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 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 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 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 员闲谈、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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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
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塔吊上严禁使
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 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 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 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 交项目设备管理班组归档。 信号工应坚守岗位, 需离开工作岗位时, 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 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
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
让
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设备管理班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
每月
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 并应积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 会后 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会议交底要留记录已被建设公司检查。
第二十四五条 项目设备管理班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 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因违章或操作不
二、维修保养管理
1、 塔式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 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 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 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2、 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2.1、 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 止。
2.2、 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 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3、 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3.1、 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 隙保证在0.5~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3.2、 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四、维修保养措施
1、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 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 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 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 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
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
(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
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 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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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 应进行检查,并
作好记录。
(3) 、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 并作好记录。
2、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1 )、日常保养
(1 )、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 )、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 、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 ,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 、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 、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 、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及时添加润滑脂。 五、 其他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5 )、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 10% 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尺寸增加 15%
3、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 (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 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
4、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 ( 3 )、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 原厚度的50%
5、 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 路拆掉。
六、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
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 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 、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 、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 、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 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 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 求:即齿轮副在轻
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 不小于 30%
(5) 、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 、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 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100
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
25% 在轮齿长度方向上
减少回转支承
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 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
(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
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 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 ( 5)、开口度比原
(1)、裂纹; (2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 量达原材料厚度的
50% (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5mm~2mm (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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