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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 号:无 发布机构:公路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3日 主题分类:公路与桥梁隧道养护 索 引 号:2018-00307
主 题 词:交通运输部;养护管理;安全运行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各司局:
为加强和规干线公路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健全管理体系,防控安全风险,部制定了《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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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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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第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相关规定、安全和应急避险救助常识,提高桥隧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桥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第八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长大桥隧运行秩序,除依法开展的活动外,不得侵占长大桥隧建筑控制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围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活动。
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停车。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长大桥隧在开通运行前,除满足相关标准规、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了长大桥隧监管部门、经营管理单位。
(二)经营管理单位明确了安全运行管理人员,配备了专职桥梁、隧道(含机电)养护工程师,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规程要求加强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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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桥区助航、防撞、水域安全监控等设施的养护。
第十一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逐步提升机械化养护和快速维修能力,鼓励采用快速、便捷、耐久的技术,积极实施预防养护。 第十二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重大问题或隐患,及时向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长大桥隧进行巡查和检查。
第十三条 巡查是对长大桥隧可视围的桥隧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的日常性巡视。巡查由具有桥隧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一般不少于1次/天,并填写巡查日志。
长大桥隧遇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长大桥梁遇暴雨、台风等极端气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对有特殊照明需求的(照明、航空航道指示灯等)长大桥梁,应适当开展夜间巡查。
第十四条 长大桥隧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相应检查的检查频率除应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规程要求外,可结合长大桥隧自身特点增加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是对长大桥隧的结构及其设施的早期缺损、显著病害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的检查。经常检查发现重要部件严重缺损或存在明显异常的,应当立即安排定期检查,并视情采取必要的措施。 汛期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汛期应加大经常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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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是对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面检查,以确定长大桥隧的技术状况。
定期检查对缺损状况难以判定原因和程度的,应立即安排特殊检查。 定期检查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特殊检查是为查明长大桥隧主要构件的病害原因、损坏程度、结构安全性能以及耐久性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应急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而进行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应急检查是在遭受灾害性损伤后进行的详细检查和鉴定。 特殊检查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检查完成后,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确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审查,并及时更新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十九条 根据检查结果,长大桥隧存在病害和安全隐患的,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提出维修加固方案或养护对策,通过相关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除应急抢修作业以外,应避免在重大节假日或交通流量高峰期进行养护作业。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的养护作业应提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协调公安交通管理、路政管理等单位作好交通组织,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大桥隧检查、维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保证养护人员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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