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乡村负债分析
乡村负债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同时又是一个令各级领导非常关注的话题。最近我们对桃源县乡村两级负债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桃源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行政村,76.71万农业负担人口,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而乡村负债总额之大、负债乡村数量之多、债务增长速度之快、个人借款比例之高,偿债能力之弱令人震惊。
一、乡村债务的现状
1、负债总额大。全县40个乡镇负债11.49亿元,乡平2872万元。839个村负债3.37亿元,村平40.18万元。乡村两级共负债14.86亿元,全县农业人口人平负债1937元。
2、重债单位多。从乡镇一级来看,乡乡都负债,负债上1000万元以上的23个,占乡镇总数的58%,负债2000万元以上的15个,最高的观音寺镇仅镇级负债就高达10933万元。从村级来看,有负债的村835个,占总村数的99.5%,其中负债100万元以上的16个,最高的枫树乡覃家咀村负债164.94万元,人平1379元。
3、债务增长快。截止2003年底全县村级负债3.37亿元,是1992年0.19亿元的18倍,年平均递增30%,特别是1995年以来,由于自然灾害多,公益事业建设开支大等原因,债务猛增。据统计,1998年全县乡(镇)村两级仅负债6.23亿元,到2003年底
就累计达到14.86亿元,增长了138.5%。
4、个人借款比例大。乡(镇)、村债务总额中,个人借款4.3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28.9%。特别是村级3.37亿元债务中,个人借款1.82亿元,占村级负债总额的54.0%,其中高息借款0.84亿元,占46%。每年乡(镇)村两级应付利息4500多万元。“两会一部”的借款达0.96亿元。全县个人借款中绝大多数为乡村干部的集资款和工资。
5、偿债能力弱。全县乡(镇)、村有债权4.26亿元,其中乡级2.34亿元,乡平586万元,村级1.92亿元,村平22.85万元。总债权中,所属企业欠款0.66亿元,单位欠款0.70亿元,其他应收未收款0.81亿元,个人欠款1.93亿元,个人欠款占到债权总额的45.0%,个人欠款中属农户历年税费尾欠达1.57亿元。用债权抵减债务后,全县乡村两级净负债10.6亿元。剔除无效债权2.27亿元,实际净负债12.87亿元,全县农业人口人平净负债1677元。
二、债务形成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分析,桃源县乡(镇)村两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1、自然灾害造成负债。全县1995年、1996年、1998年连续三年遭受洪涝灾害,外淹内渍,沅水流域7大垸区乡镇多处溃垸垮堤,使以农业为根本的农业大县大伤元气,农民减收,财源减
少。中央、省对我县沅水流域治理未纳入洞庭湖区治理范围给予投资,乡村为防洪保安,加大了水利建设的力度,资金投入全靠自筹,而垸区群众因灾难以承担如此浩大的工程建设投资,乡、村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举债建设。
2、教育“两基”达标造成负债。1995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投入十分重视,要求三年内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实现“两基”达标。其达标的资金国家财政投入微乎其微,大部分靠乡(镇)、村自筹解决,全县仅此一项新增债务2.3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16%。
3、兴办农村“两会”造成负债。1992年以来,由农业部、民政部发起,在乡、村两级兴办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松散、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两会”亏损严重。特别是农村合作基金会从1992年开始乡乡建会,到1999年3月清盘关闭,造成负债1.11亿元。应清收的借款有7829万元无法收回。为了兑付股金,县财政于2000年向中央财政争取再贷款8217万元,每年要支付贷款利息300多万元,到2003年止,累计支付利息1000多万元。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还有5000多万元的股金未兑付。
4、办企业失误造成负债。主要是80年代在大办乡村企业过程中,政企不分、盲目上马、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全县乡村两级因兴办企业负债3.4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23.3%。特别是乡镇